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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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接纳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员增薪百分之五点六六。上述薪酬调整会追溯至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九日)说:「司法人员薪常会制订有关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建议时,已考虑及平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二○○八年五月通过的一篮子因素、司法独立的原则,以及司法机构的立场。一篮子因素包括:
(一) 法官与私人执业律师在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较;
(二) 司法机构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情况;
(三) 司法服务的特点-例如司法职位的任期保障、声望及崇高地位;
(四) 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
(五) 禁止离职后再在香港私人执业的规定;
(六) 法官及司法人员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贴;
(七) 生活费用的调整幅度;
(八) 香港的整体经济状况;
(九) 政府的财政状况;
(十) 海外的薪酬安排;
(十一) 私营机构的薪酬水平及趋势;以及
(十二) 以公营机构薪酬作为参考。」
司法人员薪常会于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建议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向法官及司法人员加薪百分之五点六六。有关报告已载于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谘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网页内(www.jsscs.gov.hk/ch/publications/reports_jscs.htm)。
就是次薪酬调整建议,政府将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
完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