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佣工「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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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十九日)宣布,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将由每月3,740元调高180元至3,920元,增幅为百分之四点八。
根据聘用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必须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事实上,现时绝大部分雇主均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但雇主亦可选择以膳食津贴代替。
若雇主选择为外佣提供膳食津贴代替免费膳食,有关津贴将由现时每月不少于775元增加100元至不少于875元,增幅为百分之十二点九。新的「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水平将适用于明日(九月二十日)起签订的所有合约。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一向定期检讨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在今年的检讨中,我们在仔细考虑了香港的整体经济和就业情况,包括相关工资和物价的变动,以及劳工市场情况等一篮子的经济指标后,决定作出上述的调整。」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亦检讨了代替免费膳食的膳食津贴,在参考相关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后,决定将津贴提高。」
发言人强调「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只是一个最低标准,目的旨在保障外佣免受剥削外,亦保障本地工人免与低薪海外工人竞争。雇主可按照本身情况,选择给予外佣较「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更高的待遇。
在今日或之前按现时每月3,740元的「规定最低工资」和每月不少于775元的膳食津贴签署的合约,仍可于十月十七日或之前送抵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理。这项安排让雇主有充足时间将已签合约送抵入境处完成有关申请程序。
完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