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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二年十月第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通讯局已考虑两宗电讯营办商涉嫌违反相关法定牌照规定的个案:
(一)通讯局已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对和记电话有限公司(和记电话)电讯服务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所发生故障的调查报告。事故发生期间大约有四万至五万名使用和记3G流动数据服务的客户受影响达两小时。通讯局经考虑过通讯办提交的报告后,认为和记电话并没有违反其综合传送者牌照的一般条件第5.1条的规定,该项条件规定持牌人须以通讯局满意的方式经营、维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不间断的服务。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in201205.pdf;以及
(二)路政署署长于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五月十四日及六月四日,向前电讯管理局和通讯办转交77宗个案,内容有关他对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没有遵守固定电讯网络服务牌照的一般条件第32(1)条内在开掘公众街道时最少深度规定所作出的裁决。关于该77宗个案的最少深度规定方面,通讯局经考虑通讯办提交的报告后,认为香港宽频没有遵从其固定电讯网络服务牌照的一般条件第32(1)条的规定。通讯局决定以裁决方式,向香港宽频发出公开警告,使其遵从路政署署长所作有关最少深度规定的裁决。通讯局亦进一步决定,假若香港宽频没有根据路政署署长所定的合理时间表履行其对路政署署长的承诺和修正任何违规个案至令路政署署长满意的程度,通讯局会向香港宽频发出指令,促使其落实有关修正工程至令路政署署长满意的程度。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in201206.pdf。
完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