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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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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就梁爱诗女士于十月六日发表的言论及其后的公众讨论,律政司已向本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在此不再一一重复文件中陈述的立场。我希望借此机会强调或重申以下几点。

  首先,《基本法》有清晰的条文,保障香港的法律制度及独立司法权(包括终审法院的终审权)。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亦受到《基本法》、人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保障。

  回归十五年以来,香港特区的法律及司法制度依照《基本法》得到顺利延续,而且运作良好。司法界在回归以来对香港社会作出的贡献绝对值得肯定。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的法律、法制及司法制度继续与时并进。当中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司法机构近年推行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此外,两星期前,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举办了一个大型刑事法律研讨会,目的亦是探讨刑事法律及刑事程序可能有需要进行改革的方向。

  然而,我们不可否认「一国两制」仍是史无前例的概念。在不同范围下如何处理因落实「一国两制」而衍生的法律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亦因如此,在「一国两制」落实期间引致不同观点,甚至衍生矛盾,是完全可以理解,亦是正常及可预见的情况。香港法院处理涉及《基本法》的纠纷时亦认同两地法制、法律的迥异可能引致不同的结论。

  近日社会上不同人士就法律、法制及《基本法》的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引起相当讨论。香港作为一个开放及言论自由的社会,出现这方面的讨论不难理解。然而,我希望相关讨论能够在理性、客观和建设性的基础上进行,避免相关问题在社会上不必要地引起两极化或太政治化的争论。

  最后,作为律政司司长,我代表特区政府向香港市民保证,特区政府定当竭尽所能维护香港法治,特别是香港的独立司法制度,确保司法机关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司法独立的原则下履行其职责。同时,我亦希望市民应对我们的司法机构及司法人员有信心,并肯定他们一直对香港的贡献。

  多谢主席。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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