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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一宗涉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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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今年年初有报道指出,一名利比亚异见人士声称,他及其家人于二○○四年在香港遭当局拘留约两星期,并在同年三月在香港国际机场遭强行押上飞机遣返利比亚,他其后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对待。报道并指出,该人声称有美国及英国情报人员参与遣返行动,并正就此控告英国政府,而英国政府亦正进行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后遭遣返利比亚的事件详情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亚人、他们在港期间受到的待遇、谁人负责安排他们离港及到达目的地后的交通,以及处理该个案的香港政府人员的职级及所涉资源)为何;

(二) 当局基于甚么理由或应哪些机构的要求而采取拘留及遣返行动;该等行动是否按既定程序执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们问话、有否进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书面把引渡、驱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亚的决定通知他们;

(三) 有否评估当局在此事件中须负上甚么责任、享有甚么权利,以及担当了甚么角色;

(四) 当局在进行遣返行动前,有否评估该名利比亚人被遣送回国后会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对待,以及遣返行动会否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当局会否就此事件进行调查;若会,预计何时完成,以及会否公开调查报告;若不会进行调查,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议员的提问涉及媒体报导的一个个案。我们注意到报导所涉人士已经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提出法律诉讼,有关人士的代表律师亦已向特区政府发出了一封诉讼前通知书,表明拟在香港启动法律程序。现阶段,政府不会作出评论。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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