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制造虚假文书副本被判社会服务令
******************
******************
一名三十八岁男子因干犯「制造虚假文书的副本」的罪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72条),今日(十二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警方于二○○九年四月接获一名女银行客户报案,声称怀疑被人伪冒其签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案件,经深入调查后,于今年三月拘捕该名三十八岁男银行客户经理。他涉嫌将一份载有冒客户签名的银行「个人投资风险受分析」表格制作副本呈交银行,而使其批淮提交的购买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申请。
该名男子其后被控以一项「制造虚假文书的副本」的控罪。他被判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社会服务令。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二十九号
完
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