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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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岁男子因袭击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今日(一月二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定罪。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监禁一个月,同期执行,缓刑一年。
案情指,一名食环署人员于去年八月二十二日在荃湾河背街目睹该男子违例展示一个商业宣传易拉架,拟向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惟被告拒绝合作,并袭击到场协助的一名食环署人员。
此外,被告因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被判罚款五百元。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期间的损失。」
完
2013年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