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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今日(一月二十一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一间位于深水的商店,发现有关商店展示以供出售含受管制药物成分的产品。
生署根据市民投诉作出调查,发现一间位于深水的商店未持有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所发出的有效牌照下售卖一款名为「持久装安全套」的产品,根据其标签,它含有第II部毒药。行动中亦发现该商店展示另一款名为「Prolonger Desensitizing Spray」的产品以供出售。「Prolonger Desensitizing Spray」属于药剂制品,根据该产品标签,它含有「苯佐卡因」,属第I部毒药,但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
苯佐卡因一般用作局部麻醉剂,以纾缓痛楚及于小手术前作麻痹皮肤之用。其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
行动中,一名二十八岁女子涉嫌非法售卖第II部毒药,以及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和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捕。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合法售卖。第I部毒药须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售卖,第II部毒药则只可由列载毒药销售商或于药房销售。非法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作售卖或分发用途、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非法售卖第II部毒药均为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不应从市面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因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市民使用有关产品后若有疑问或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发言人警告,为免触犯法例,从事受法例第一三八章下监管的物质(如毒药和药剂制品等药物)贸易的人士,必须于进行相关贸易前取得合适牌照。
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已购买上述没有注册编号的未经注册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该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一室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