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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电费开支、政府对特定产业的电费资助,以及香港现时两间电力公司(两电)的电力收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的用电量及电费开支趋势为何,以及电费开支最高的首10个决策局/部门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各法定机构的用电量及电费开支趋势;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政府部门设于不同地区的办事处,由于两电的电力收费差异所造成的电费开支差距,以及政府有否因应此开支差距为不同地区的办事处定立适切的节能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达标办事处的数目;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过去五年,各个设于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24小时运作数据中心的电费开支为何;
(五)政府会否考虑资助属于2009-2010年《施政报告》所指的「六项优势产业」(即教育、医疗、检测和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数据中心的电费开支,以推动该些产业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预计发展该些数据中心对未来用电量增长的影响;及
(六)鉴于有评论指出,两电以累退的形式(即用电量越大,收费率越低)计算大用电量的用户的用电收费,变相鼓励该些用户用电,是否知悉,过去五年,两电为大用电量的用户提供的累退电力收费率的详情为何;当局在本年与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进行中期检讨时,会否要求两电以划一的累进方式,计算住宅、用电量较少的商户以及大用电量的商户的电力收费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于过去五年的总用电量和按各部门有关的开支分项统计的电费支出如下:
财政年度 用电量(度数) 电费支出(元)
2007-08年度 25.51亿 21.05亿
2008-09年度 25.37亿 21.66亿
2009-10年度 25.68亿 21.56亿
2010-11年度 25.49亿 21.68亿
2011-12年度 25.98亿 22.96亿
个别部门的用电量受工作范围、服务性质和服务时间等因素影响,不宜直接比较。
(二)法定机构并非政府部门,我们并没有相关用电数据。
(三)政府部门选址作办事处时,会考虑运作需要、物业的成本或租金、地点及时间配合等因素。
政府在二○○九年定下节能目标,政府建筑物须在操作环境相约的基础上,将耗电量在2009-10至2013-14五年内减少5%。最新的数据显示,2011-12年政府楼宇的用电量,在与2007-08年相约的操作环境比较,减幅达到7.9%,即已超越原先订下的目标。
(四)现时政府部门的数据中心均设于有关部门的办公室或政府物业,有关用电开支已计算在该办公室或政府物业的整体电费开支内,没有分拆数字。
(五)政府一向鼓励并推动节能及提升能源效益,以及宣传良好作业模式,减低耗电量和碳排放量。经谘询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简称「总监」),我们了解数据中心业界亦积极推行绿色节能方案,例如有新近升级和将要落成的数据中心,在建设及营运上引进节约能源措施,优化空气对流和制冷系统,以减少碳排放及减低营运成本。
根据总监提供的资料,数据中心的营运无须政府审批,而数据中心的用电量是电力公司及有关中心之间的商业资料。政府并没有为「六项优势产业」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的用电量及其增长的数据,也没有计划资助有关中心的电费开支。
(六)据我们理解,两电一直有根据为不同客户提供服务的供电成本,厘定用电收费和避免出现不同用户群组(即住宅用户、中小企业用户及高用量非住宅用户)互补的情况。
过去五年两间电力公司的高用量商业用户(即中电的「大量用电」及「高需求用电」客户,以及港灯的「最高负荷供电」客户)收费价目表,请参阅附件A和B。
《管制计划协议》(《协议》)清楚订明,于二○一三年内政府及两电均可就现行《协议》中的任何部份提出修改的要求,而任何修改建议须经双方同意后实行。政府会按《协议》规定于二○一三年分别与两电就《协议》进行中期检讨。
在高用量工商业用户中推行电费累进制有一定困难,因为这些用户涉及众多不同的行业(例如大型交通运输系统、医院、大学、工业等),他们面对的经营情况各异,对改变现行电费结构有不同意见。因此,任何针对高用量用户的电费结构的改变,都必须从长计议,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
政府对《协议》中期检讨持开放态度,会收集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并继续做好把关工作,确保香港的电力供应充分平衡稳定、安全、环保及价格合理的政策目标,以保障市民的利益。
完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