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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部分特殊学校有提供寄宿服务,而这些学校亦有聘请专职医疗及护理人员,照顾寄宿学童(包括缺乏自理能力或有复杂和严重健康问题的儿童)的特殊需要。就寄宿特殊学校的护士人手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特殊学校的寄宿学童人数为何,以及当中缺乏自理能力或有复杂和严重的健康问题的学童人数分别为何;
(二)现时全港寄宿特殊学校聘用的护士总数为何,当中日间及夜间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现时当局用以评估各类寄宿特殊学校所需的护士人手的准则为何,以及学童与护士的目标比例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检讨上述的准则和比例,以确保寄宿特殊学校有足够的护士为学童提供护理服务?
答覆:
主席:
就李国麟议员的提问,谨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的政策,有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学生,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建议,在家长的同意下,转介他们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
目前全港有60间资助特殊学校,当中20间设有寄宿部,为有长期住宿需要的学童提供住宿服务。在二○一二年九月,入住特殊学校寄宿部的学童人数约为1 000名。一般来说,入读特殊学校的学童(包括需入住宿舍的学童)比普通学校的学生在个人护理方面需要较多的照顾,因此,教育局一直为特殊学校提供护士及其他专责人员如言语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以促进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此外,学校/寄宿部亦有其他非教学人员的编制(如教学助理、宿舍家长、校工等),提供各方面的支援。由于个别学生有不同的需要,他们的情况在学年中亦可能会出现变化,学校护士需因应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护理服务,学校亦可按需要调动其他适当的人手提供适切的支援。
(二)及(三)我们明白不同类别特殊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学习和护理需要,因此,教育局根据《特殊学校资助则例》为不同类别的特殊学校和寄宿部提供不同的护士编制,资料载列于附件一。
在二○一二/一三学年,提供住宿服务的特殊学校聘用的护士数目(不包括学校聘请的暂代护士)载列于附件二。
我们一直与特殊学校保持沟通,了解学校和寄宿部的情况,并正与有关的政府部门磋商,以期共同协助学校处理有严重护理需要的学生。我们亦会继续与特殊学校探讨可行的方法,以进一步提升支援服务。
完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