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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三年五月第十九次会议后所作的决定:
延长在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中提供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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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批准三家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即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新城广播有限公司和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在其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中提供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由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延期至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有关持牌机构必须就推行电子节目指南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前呈交工作计划,并于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呈交相关的进度报告。
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根据其牌照与其他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及香港电台协调,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电子节目指南,以显示营办商正在播放及即将播放节目的资料。有关期限于二○一二年九月获通讯局批准延期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有关持牌机构必须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呈交推行电子节目指南的工作计划,并于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呈交相关的进度报告。
在获得上述批准后,有关持牌机构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向通讯局申请无限期延迟推出电子节目指南。他们指早前一家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停止运作,大大增加他们所面对的不明朗因素。在业务前景有所改善之前,所有网络改善工程都不是他们的首要工作。此外,有关持牌机构亦指出一些数码声音广播品牌已停止生产显示电子节目指南的收音机。
通讯局并不认为有关持牌机构提出无限期延迟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要求合理。尽管市场情况有变,有关持牌机构仍有责任作出努力,管理有关风险,并采取所需措施,履行其牌照承诺。随曾停播的持牌机构已恢复运作,营办商应能继续协调有关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工作。基于以上原因,通讯局否决有关持牌机构无限期延迟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申请。
然而,通讯局从持牌机构的陈述中,注意到迄今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数码声音广播收音机在全球的供应偏低。因此,通讯局决定把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进一步延长十二个月至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让数码声音广播营办商有更多时间与数码声音广播收音机的生产商磋商,以便在推出服务时,为听众提供充足的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产品。
投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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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审议了一宗有关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香港)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该条例)第7M条的投诉。投诉人指称中国移动香港发出短讯服务推销其流动通讯服务时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陈述,因而违反第7M条。经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所调查的结果,通讯局认为中国移动香港确曾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违反该条例第7M条的规定。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规事项向中国移动香港施加罚款港币9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179/CMHK_FinalDecision_20130506_c.pdf)。
通讯局亦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于节目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至二十六日和二十九至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至二日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电视)无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SINOMAX特约:健康『家』生活」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电视发出严重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二)有关二○一二年五月六日在无收费电视有限公司(现称「无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无网络电视)无电影台播放的电视节目「跛豪」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网络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有关上述两个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30506.pdf。
完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