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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及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解释》),并授权特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根据《国籍法》及《解释》处理特区内与中国国籍有关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入境处在处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当局在这方面如何进行评核,当中是否包括考核申请人在听、讲、读及写四方面的能力;
(二)鉴于某些国家在处理入籍申请时,要求申请人熟悉入籍国的情况,甚至以考试方式评估申请人对入籍国的历史、背景和发源等的认识,当局有否计划推行类似的措施,以确保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士对中国有一定的认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政策鼓励希望或已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士认识国家的情况,以协助他们及早融入社会?
答覆:
主席:
现就提问回覆如下:
(一)根据《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或
(3)有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国籍法》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因应个别情况,充分考虑每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一般考虑因素包括:
- 申请人是否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 申请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
- 申请人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 申请人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 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 申请人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
- 申请人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
- 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
- 申请人是否会在获得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继续在香港居住;及
- 申请人是否有其他正当理由支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每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都会因应个别情况来处理。入境处会按申请人是否符合《国籍法》第七条及第八条所载的规定,以及上述的各项因素,充分考虑每宗申请,以作出持平合适的决定。一般而言,在评核中文程度时,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是否能够以中文跟别人作日常生活上的沟通。然而,必须指出中文程度只是考虑因素之一,并不代表不懂中文的申请人必然会被拒,而懂中文的申请人亦不一定符合入籍要求。
(二)每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都会因应个别情况来处理。入境处会按申请人是否符合《国籍法》第七条及第八条所载的规定,以及答(一)所列的各项考虑因素,充分考虑申请人与香港的联系、是否可融入社会等。入境处会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持平合适的决定。现阶段我们未有计划在处理入籍申请时,推行类似在外国实行的考试措施。
(三)香港特区政府致力协助少数族裔人士融入社会,同时保留他们的文化特色。政府各部门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们需要的各类服务,包括教育支援、就业辅导和社会福利等,协助他们尽快适应香港的生活及融入社会。例如,民政事务总署透过五所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和两所分中心,及其他计划,提供专设学习班、辅导及融和活动,帮助他们融入社区。此外,政府部门又通过各种途径支持举办少数族裔的文化艺术活动、嘉年华会等,促进不同族裔的融和。
在教育方面,政府致力支援非华语学生(特别是少数族裔学生)融入社会,包括帮助他们适应本地教育体系及学习中文。在二○一三/一四学年推行的措施包括优化为升读小一至小四的非华语学生提供的暑假衔接课程,让家长陪伴儿童入读,透过家长与学校协作,一起支援非华语儿童学习中文,以及研究筹备资助计划,以提升中文教师教授非华语学童学习中文的专业能力等。此外,教育局考虑持分者以及扶贫委员会特别需要社群专责小组的意见后,会修订支援学校的模式,以期扩阔非华语家长的学校选择,提升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的效能,以及淡化所谓的「指定学校」的标签。
完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