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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及《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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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及《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很多谢刚才易志明议员的发言。事实上易议员所说的一些情况,在审议此决议的小组委员会中亦曾提出。

  首先我要说明,今次的修订是源自去年七月四条隧道附例修订时,未有相应对第375章附表的罪行作相应的修订,所以出现罪行提述与经修订的隧道附例不符的情况。虽然所造成的影响到今天为止都比较少,但我亦很同意易议员所说,我们要尽快矫正。我亦会要求有关部门及律政方面的同事,希望往后会更加倍小心,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刚才易议员提到,我们对交通罪行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亦是政府的立场。最近的审计报告书(审计署署长报告书)提到一些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建议及观察,对违例驾驶方面亦很重视,这同样是政府,无论是运输署或警方方面都很重视的。所以违例驾驶记分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我们认为一定要坚持下去。

  超速驾驶方面,情况的确仍然相当令人关注,所以我们近期考虑如何能加强车速侦测方面的安排,包括一些最新仪器的安排。希望往后在有关的事务委员会,或需要拨款支持一些新设备时,会得到本会的支持。

  主席,我希望立法会支持此决议。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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