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及警方发联合声明澄清传媒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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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发出以下的联合声明,澄清今日(五月二十九日)一篇传媒报道:
证监会及商罪科分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警队条例》(香港法例第232章),执行其法定职责去防止及侦查刑事罪行。两个机构有其独立职能,以适当地执行该两条条例。有关职能相辅相成,亦对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健性起重要的作用。
双方分别就香港商品交易所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证监会与商罪科就有关调查工作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及全面协作,在符合公众利益的原则下,依法有效及公正地执行有关职能。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三十九号
完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