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渔船登记下周五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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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而尚未提出登记申请的本地渔船船东,请在下周五(六月十四日)限期前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办理船只登记手续。
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四日)说:「只有已登记的本地渔船才可在香港水域内从事捕鱼活动。渔护署至今已收到约3 700宗本地渔船登记申请。」
根据《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内使用或借助任何船只从事捕鱼活动,除非属下列情况:(i)该船只是已登记船只;(ii)该人是根据并按照有效的研究捕鱼许可证而从事捕鱼活动的;或(iii)有关的捕鱼活动属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或未登记的本地渔船进行的获许可的捕鱼活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修订条例》旨在透过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以维持本港水域的捕捞力量在适当水平。符合下列条件的渔船船东可提出船只申请登记:
* 该船只主要用作捕鱼而设计和装备的;
* 该船只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已领有由海事处发出有效的运作牌照;或
* 如该船只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后取得或建造,船东须持有由海事处发出的取得或建造该船只的原则批准书(该批准书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仍然有效),并在申请登记时已领有由海事处发出的有效运作牌照。
渔船船东须于六月十四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书及所需文件,亲自或委派代表递交到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渔护署。
申请书及详情可浏览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渔船船东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150 7108查询。
完
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