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3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第3、4及7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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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第3、4及7条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3、4及7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于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我刚才已就提出修正案的原因作了简单的解释,我现在向委员提供更详细的资料。现时有两项法案,即于今日恢复二读辩论的本条例草案,以及《2012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均建议在《税务条例》第89条加入条文,以及加入新附表。由于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刊登宪报的《2012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已在《税务条例》中加入新的第89(10)条及新的附表27,所以本条例草案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刊登宪报时,新条文及新附表须分别编号为第89(11)条及附表28和29。但由于本条例草案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的日期较《2012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的日期为早,所以我们须动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就本条例草案第3、4及7条建议新增的条文和附表的编号作出技术性修订,把相关编号由第89(11)条及附表28和29提前为第89(10)条及附表27和28。
代主席,上述修正案纯属技术性质。我希望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代主席。
完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