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法律援助条例》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a)条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通过我名下的议案。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5及5A条,任何人士若其可动用财务资源不超过260,000元,便符合申请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相应限额为1,300,000元。上述的普通计划的限额亦适用于刑事法律援助。政府每年会检讨有关限额,以计及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从而维持限额的实际价值。

  我们刚完成二○一二年的周年检讨。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七月期间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为百分之三点七。现提出议案,建议根据上述升幅,将普通计划的限额由260,000元调高至269,620元,以及将辅助计划的限额由1,300,000元调高至1,348,100元。

  早前,立法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并已完成审议这项决议案。我们知悉委员关注政府当局就财务资格限额综合检讨的进度,以及普通计划及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民政事务局及法律援助署正就有关检讨进行筹备工作,并会于二○一三/一四年度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进度。

  我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何俊仁议员及各位委员的努力及提供宝贵意见,让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如议案获得通过,将于本月,即六月二十八日刊宪及生效。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多谢主席。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