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将于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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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令》将于二○一三年七月八日(星期一)正式生效。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表示:「今次修订的目的是反映有关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即瓦塞纳安排、澳洲集团、导弹科技管制组织及核供应国集团,对其战略物品管制清单所采纳的变更。」
发言人补充:「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管制尺度,以确保本港的管制与国际标准一致;而当国际标准放宽时,我们亦会相应放宽业界人士须申请有关许可证的要求。」
根据本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发言人解释:「有关管制有助维持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商户有关修订的详情。
完
2013年7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