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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七月十一日)发表谘询文件,探讨在版权制度下如何适当看待戏仿作品,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文件详列了三个方案,和制订这些方案的相关考虑因素:
方案一:澄清现时《版权条例》(第528章)的相关刑责条文;
方案二:为戏仿作品提供刑事豁免;及
方案三:为戏仿作品提供公平处理的版权豁免。
谘询文件亦就戏仿作品的主要事宜、香港现时的法律情况及海外经验等,详加说明。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会见传媒时说:「为配合知识型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不时检视香港的版权制度,确保其与时并进,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近年来,随资讯科技的普及,戏仿作品在互联网上十分普遍。我们留意到,在版权制度下如何处理戏仿作品,社会上有广泛不同的意见,海外国家亦有最新讨论和发展。」
「谘询的目的,是探讨在本港的版权制度下,如何照顾到现实的情况,适当看待戏仿作品,平衡保护版权和表达自由。谘询文件提出三个方案供社会讨论,包括为戏仿作品提供刑事、民事上的豁免。」
政府对方案秉持开放的态度,欢迎公众提出意见。
苏锦梁续说:「我们希望透过是次谘询,凝聚社会主流意见,找出最符合香港利益的方案。」
「我们会仔细研究谘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然后决定如何处理戏仿作品。」
为收集意见,政府会在谘询期间举办公众论坛。详情容后公布。
公众谘询为期三个月,公众可以在十月十五日或之前透过下列途径提交意见:
电邮:co_consultation@cedb.gov.hk
传真:852-2147 3065
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3楼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工商及旅游科
第3部
公众可在知识产权署网站(www.ipd.gov.hk)查阅谘询文件。
完
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