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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现行《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中「儿童产品」的涵盖范围,以便管制某些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是常用于聚氯乙烯产品(即软胶产品)的塑化剂,用以提高物料的弹性及耐用程度。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内的急性毒性很低,令人关注是长期通过口腔摄取的问题。经动物实验证实,如长期摄取某几类邻苯二甲酸酯,对肝脏、肾脏、生殖及发育方面有毒性。由于儿童特别是幼儿,常将物件放入口中,如物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可能不同程度地释出并经口水进入身体,危害儿童的健康。
先进的经济体,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及新加坡,已经就含有六类邻苯二甲酸酯(即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并与幼儿有密切接触的玩具及儿童产品,订定了含量上限。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以及避免香港成为不合格产品的倾销地,我们建议参考上述经济体的做法,就该六类邻苯二甲酸酯,订定类似的含量上限。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现时规管玩具及十二类指定的儿童产品。我们建议修订该《条例》,扩阔「儿童产品」的定义,以涵盖拟便利未满四岁儿童喂哺、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并含有塑化物料的产品。我们亦建议对《条例》作其他技术性修订,以便订立附属法例,以实施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拟议管制。
如《条例草案》获本会通过,我们会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某些玩具及拟便利未满四岁儿童喂哺、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的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订定含量上限,并提交予本会审议。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条例草案》,多谢代主席。
完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