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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政府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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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政府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给各委员的文件内。

  拟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涵盖因应法案委员会建议而对《受托人条例》新增的第41Y条,即反强制继承权规则条文的修订,以及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和一些技术或相应修订。

  就反强制继承权规则条文,法案委员会认为条文不应只适用于中央管理及控制位于香港的法人团体,其适用范围应扩大至在香港成立的法人团体,希望可为香港带来额外好处。我提出的修正案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对条例草案第27条作出修订。

  就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方面,我动议的修正案建议将生效日期订为今年十二月一日。在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在未来几个月进行宣传推广工作,让各界了解修订条例的内容和作好准备。我们亦会与业界合作,向其他地方的人士推介修订条例将带来的好处,鼓励他们选择在香港成立信托,以期达致条例草案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地位的目标。而受托人免责条款的法定管制会在生效日期一年后才适用于现行信托,让现行信托可在条文适用前作出适当的过渡安排。

  至于其他修正案,均属相应修订,或是对条文的一些技术及文本修订。我提出的各项拟议修正案,已由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得到法案委员会支持。我恳请各位委员支持及通过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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