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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三年八月第二十二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提供的电视节目种类及
质素搜集公众意见的二○一三年公众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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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已完成二○一三年的公众参与活动,搜集了公众对两间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所提供的电视节目种类和质素的意见。有关报告(包括撮述在活动中搜集到的意见)现已上载于通讯局网页。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一○年通过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就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的牌照中期检讨提交的建议,其中一项是定期进行公众参与活动,以搜集公众对两家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节目种类和质素的意见。首次公众参与活动已于二○一○年年底/二○一一年年初举行。
二○一三年公众参与活动于二月至五月期间进行。通讯局收到约7 600份书面意见,并举行了两场专题小组讨论会。公众提出很多不同意见,主要的建议/意见包括:
(a)应播放更多种类的节目;
(b)应增加长者节目;
(c)亚视应增加本地/自制节目;
(d)亚视应减少重播节目,并应避免经常更改节目编排;
(e)亚视有关时事的节目应持平;
(f)无应改善游戏节目的质素;
(g)无应制作更多题材新颖及/或主题正面的剧集;以及
(h)无播放太多烹饪和饮食节目,鼓吹奢华的生活方式。
通讯局所搜集的意见已转交亚视和无作回应及跟进。两家持牌机构的回应及跟进载列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1_20130806_tc.pdf。通讯局留意到:
(a)亚视回应该台已逐步增加播放本地制作(尤其是在本港台黄金时间)。不过,通讯局留意到在非黄金时间播放的节目则较多为重播节目,在非黄金时间内本地制作的首播节目仍属少数;
(b)就重播节目方面,亚视只提出把某些节目的重播次数由每天四次减至三次。至于亚视调动节目的重播时间以回应公众人士减少重播节目的诉求,有关措施的作用并不明显。总括来说,亚视建议的改善措施远未能回应公众的关注;
(c)亚视表示节目主持及嘉宾应享有言论自由;而有关时事及社会热门话题的节目,在归类为「个人意见节目」后可豁免遵守通讯局发出的业务守则内有关恰当地持平的条文。通讯局认为所有个人意见节目均须遵守业务守则所订下的基本原则,即提供让其他人回应的机会及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以及
(d)在上一次及今次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均有公众就无的游戏节目的质素表示关注。通讯局认为无日后在制作游戏节目时,应采取措施以进一步回应公众的意见。
就以上(a)及(b)项,现时并没有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的本地制作节目及重播节目设有一般规定,通讯局可于处理亚视及无牌照续期申请时,检讨有关事宜。至于(c)项,通讯局现正就业务守则内有关个人意见节目的条文进行检讨以回应公众的关注。
通讯局十分感谢所有在是次活动提供意见的人士、机构和组织,以及两家持牌机构的参与。有关报告,包括收集到的意见及持牌机构的回应,已上载于通讯局网页(www.coms-auth.hk/tc/public_engagement_exercise/)。
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凤凰优悦)推出第三条数码声音
广播频道的限期获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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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批准凤凰优悦把推出第三条声音广播服务频道的限期,由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延至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条件是凤凰优悦须在一个月内缴付港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有关频道在新的限期前推出。
凤凰优悦的声音广播牌照(该牌照)规定其须于指定限期前提供三条数码声音广播频道。凤凰优悦于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正式推出第一条频道,较该牌照订明的限期(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订定限期)提前了八个月。按照该牌照的规定,凤凰优悦原本须于第一条频道实际推出日期(而非订定限期)后六个月和十二个月内(即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和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前)分别推出第二和第三条频道。二○一二年七月,通讯局审议凤凰优悦要求延迟开展第二和第三条频道的限期的申请,并认同若只是因为凤凰优悦能于限期前提前推出第一条频道,而要求其按照加快的时间表提供第二和第三条频道,则对凤凰优悦并不公平。因此,通讯局同意该两条频道延至订定限期后六个月和十二个月内,即分别于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推出。其后,凤凰优悦于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推出第二条频道,较延后的限期早了三个月左右。
二○一三年七月,凤凰优悦申请把推出第三条频道的限期由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进一步延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讯局在考虑该申请时,留意到凤凰优悦已在发展数码声音广播服务方面作出承担。凤凰优悦是首家在香港正式推出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持牌机构,较第二家持牌机构早了八个月,并已开展了该牌照所承诺的频道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通讯局认为有理由给予凤凰优悦适当弹性,以开展最后一条频道。
至于凤凰优悦要求把限期延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讯局认为若接受凤凰优悦的拟议限期,则实际上会令凤凰优悦成为最后一家推出全面服务的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较其余两家持牌机构推出全面服务的限期迟了三个月以上。通讯局考虑了凤凰优悦的陈述和数码声音广播营办商开展频道的时间表,现批准凤凰优悦把第三条频道的推出日期延至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根据其数码声音广播牌照,其余两家商营数码声音广播营办商亦须于该日前推出所有数码声音广播频道。批准的条件是凤凰优悦须缴付港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在新的限期内正式推出第三条频道。
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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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批准了阳光文化网络电视企业有限公司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续期申请。牌照有效期为12年,由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至二○二五年十一月七日(包括首尾两天)。连同该新续牌照,香港现时共有18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亚太地区提供超过200条星电视频道。
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指配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
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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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按照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的固定传送者牌照所载的相关条款,决定指配予有线电视两条6兆赫在甚高频带(54-470 兆赫)内的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频道,让其提供高速宽频服务。通讯局的批准同时订明,有线电视提供的高速宽频服务须能支援每秒最少200兆比特的下载速度,并在通讯局作出批准后的三个月、一年、两年及三年内,有线电视的网络须使用获指配频道分别覆盖最少10 000、400 000、1 000 000及2 000 000个处所,以提供高速宽频服务。有线电视须就其在个别大厦内使用的同轴电缆系统频道,直接与系统拥有人(通常为大厦的拥有人或管理公司)联络和达成协议。
投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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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亦审议了三个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广播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于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a)有关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在无高清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东张西望」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b)有关二○一三年四月七日在无明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香港国际七人榄球赛2013─银杯决赛」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其牌照中的相关条款。
(c)有关二○一三年四月五日和八日在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业一台播放的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商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台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30806_tc.pdf。
完
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