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诈骗和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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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七岁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高等法院因诈骗及洗黑钱被判入狱十二年。
案情透露,被告为一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警方于二○一一年三月接报,指被告利用虚假文件盗用其律师事务所约一千六百万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于二○○七年五月至二○一一年六月期间,曾以虚假陈述或伪造指令骗取逾一百名受害人,共约八十五亿元。有关的受害人包括该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及其他投资者。
人员于二○一一年六月将他拘捕,其后控以两项诈骗及一项洗黑钱罪名。
被告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狱。
警方有决心打击商业罪案,以维持香港安全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百四十一号
完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