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委任的第一市场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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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公布,金管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代表身分,于政府债券计划的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已委任11间第一市场交易商。该批第一市场交易商的任期将于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并会于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完结。
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委任的第一市场交易商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1.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 Barclays Bank plc
3. BNP Paribas, Hong Kong
4. 花旗银行
5. 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
6.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7.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8.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9. 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司
10. 法国兴业银行
11.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完
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