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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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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九月十六日)在《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很高兴再次出席法案委员会的会议,就政府推出的需求管理措施相关的政策问题向委员解释政府的立场。因为今天早上我同时需要出席第十六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所以很抱歉未能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一开始时便出席,请委员见谅。

  政府推出需求管理措施,目的在于应对楼市近年因供求失衡、利率超低和流动资金泛滥等因素所造成的非理性亢奋,使楼价偏离经济基调的情况,以减低资产市场的泡沫风险,及对整体宏观经济及金融稳定的冲击;并且在房屋供应偏紧的情况下,政策上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当然,我们知道解决供求失衡的根本之道是持续增加供应。

  自从相关措施推出以来,政府一直密切监察楼市状况。我们认为,措施已达致预期效果,楼市亦逐步稳定下来。

  二○一二年首九个月,整体楼价上升达两成,当时价位较二○○八年的低位大幅增加108%。二○一二年十月宣布加强额外印花税及推出买家印花税后,即时对楼市产生降温作用,令升势放缓。

  可是,二○一三年年初楼市回复炽热,首两个月平均上升2.7%,直至于二月份推出新一轮的需求管理措施后,才全面稳定下来。目前好淡争持,在今年三月至七月间,整体楼价平均每月上升0.4%。

  虽然需求管理措施有效遏抑楼市过热的状况,并且改变了社会上认为楼价只升不降的非理性预期,减低了资产市场的泡沫风险,但是,有个别业界要求政府「减辣」,甚至撤回措施。就此,我希望再重申,政府决心维护楼市的健康平稳发展,在楼市回复正常状况之前,政府无意「撤招」。事实上,社会上普遍认同需求管理措施的必要性,大部分市民均不支持于当前情况下「撤招」。不少舆论也不主张政府「撤招」。最近,《经济学人》杂志的研究更加指出香港的楼市泡沫风险属全球最高。所以平衡各方面的反应和我们对目前市场的评估,我们认为如果政府贸然「撤招」,将会对楼市带来冲击,并会发出错误信息,令社会怀疑我们稳定楼市的决心,楼市很可能因而重拾非理性的亢奋循环,令政府冷却楼市的努力前功尽废,为资产市场带来更大的泡沫风险,对宏观经济造成更大的伤害,届时各行各业都可能会受损。

  任何所谓「减辣」的建议,若果降低有关措施的力度,仍会刺激楼市泡沫,增加风险。

  主席,正如我于六月七日出席法案委员会会议时指出,政府一直小心聆听议员及各界对有关政策及运作层面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在不违反稳定楼市的目的、不产生难以堵塞的漏洞、散放错误的市场信息,以及削弱法案效力的大前提下,政府愿意调整一些细节,例如我们提出就重建项目退回买家印花税的修正案,令退税时间可较原机制提前四至五年;又提出另外三个技术性修正案。

  就豁免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的公司购买住宅物业时缴交买家印花税的建议而言,政府已多番解释,我亦在六月七日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重申,由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五花八门,股东可藉间接转让公司拥有的物业权益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逃避买家印花税,税务局根本难以查证,从而防止滥用豁免。

  公司拥有权可透过很多方法转移,包括行使提名、信托声明书或授权书、配发新股、发行新类别的股份、更改现有股份的权利等等。在其中一些方法下(例如配发新股及发行新类别的股份),相关人士并无法律责任通知税务局有关转移。如果因为要堵塞这些种种漏洞而对现行行之有效的税制及公司制度进行修改,例如要求所有涉及公司控制权的行动必须知会税务局及公司注册处,则会对所有公司的运作造成实质上的改变。由于买家印花税属非常时期下的非常措施,我们认为此做法并不符合问题与手段相称(proportionality)的原则。

  有部分议员建议,以退税形式作出豁免,并且辅以法定声明申报机制及加重罚则,但由于税务局根本无从得悉有关公司有否违反豁免条件,故有关机制亦将难有效地防止违规情况,再重的罚则也难收阻吓之效。稍后我会请税务局代表可进一步解释。

  由于在香港成立公司程序简易,考虑到建议中的买家印花税的税率及涉及的税款额,若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的公司缴交买家印花税的话,其所造成的避税诱因及避税风险不容低估。若日后以公司名义持有物业成为风气,则不知税务局要查核多深多远,才能确定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所持有。

  另一方面,政府现时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方案,目的在于在目前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其政策目标明确,合乎情理。如果将豁免扩展至香港永久性居民为股东的公司,或者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股东数目少于一定数字的公司,会产生在公司之间造成不公平的营商竞争环境的质疑,引起更大的争议。

  主席,至于豁免《税务条例》第88条下的慈善机构缴交买家印花税的建议,政府亦有多方面的考虑。一直以来,获得《税务条例》第88条免税资格的慈善团体购买住宅物业,其实均须缴交按《印花税条例》所征收的所谓从价印花税。在慈善团体豁免买家印花税这个建议下,如果豁免的话,与现行的税务及印花税制度并不一致。

  另外,香港现时没有法律条文界定何谓慈善团体或慈善目的。在执行《税务条例》第88条时,税务局是根据过往案例作出界定。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得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其性质不尽相同,并可透过不同形式,如公司、信托团体或社团等形式成立。目前,这类慈善团体约有七千多家,当中大部分(约四分三)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法团。若果我们豁免它们缴交买家印花税,可能会造成新的避税诱因,令有意避过买家印花税的人士以公司形式成立慈善团体,拥有该慈善团体的控制权,并假借慈善团体名义购买住宅物业。如果要堵塞漏洞,便须对慈善团体的监管制度作出全面检讨,令我们进入一个更加复杂的课题。

  主席,我们明白有意见担心政府未必能及时在楼市逆转时撤销有关的需求管理措施。然而,对于为这些需求管理措施设立日落条款的建议,政府并不赞同,因为根本不可能随便对市场往后变化,以及各项外围因素作出揣测,从而预计买家印花税等需求管理措施于甚么时候不再需要存在。因此,任何一厢情愿的日落条款,可能只会发放错误的市场信息,刺激稍后的需求。不过,我保证政府将继续密切监察楼市发展,适时检讨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并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以对应市场的最新情况。我们承诺会于《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一年后向立法会作出汇报,在汇报之前,我们当然会继续维持密切监察市场的趋势。我进来的时候听到林健锋议员提到究竟政府如何监察,我可以很简单的说,第一,因为对整个市场的发展,无论是我自己从住宅物业角度来看,或者是财政司司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都是十分留意市场的各项指标所表达出来的一些趋势。另外,每个星期行政长官亦都有会议,与司长和相关的局长讨论社会上最新的问题,现时,我们每一个星期都有机会,就土地、房地产市场等相关的事宜,都会有商讨。我希望议员可以安心,政府会密切留意市况。



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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