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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打击滥用公屋个案不遗余力,最近有三名公屋租户因故意不向房屋署申报拥有物业而被定罪,被法庭分别判罚4,500元至12,000元。
在第一宗个案中,一名公屋居民于二○一二年填写资产申报表时,故意隐瞒拥有两个住宅物业的部分业权,于二○一三年八月在荃湾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罚款10,000元。
在第二宗个案中,一名公屋居民于填写入息申报表时,故意隐瞒拥有一个住宅物业的一半业权的收入,于二○一三年七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罚款12,000元。其后,房屋署更向该租户追讨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近58,000元的租金。
在第三宗个案中,一名公屋居民于填写二○一一年资产申报表时,故意隐瞒拥有住宅物业的业权,于二○一三年六月在观塘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罚款4,500元。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九月十八日)表示:「在公屋居住满十年或以上的租户,须每两年申报入息,若其家庭总入息超逾资助入息限额,须缴交倍半或双倍租金。缴交双倍租金的租户,须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选择不申报或其家庭资产净值超逾指定的资产净值限额,便须迁出公屋单位。」
他续称:「租户须申报的入息包括:受雇、自雇、经营业务同来自资产所得收入,定期存款及各项投资利息,退休金等。而资产就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的士/公共小巴牌照、经营业务、投资、存款及现金。」
发言人重申,公屋租户一定要如实申报他们在本港及海外的收入和资产。房屋署有机制审查租户申报的入息及资产,以确定其应缴交租金水平或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租户如申报入息或资产时作出明知的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房屋署亦会向租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
房屋署中央小组现时每年平均严格审查了约5,000宗随机抽选及可疑个案。过去三年,因滥用公屋而被定罪的个案约240宗。房屋署更于二○一三/一四年度额外调派30名经验丰富的前线管理人员到中央小组,为期一年,额外审查租户的入息/资产申报及调查滥用公屋的个案。
完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