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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九月二十日)出席邮轮假期博览开幕仪式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今日很高兴来到参加邮轮假期博览。这是在邮轮码头第一次举办的旅游博览会。大家今日见到很多业界朋友,华南区的业界朋友亦在这里,大家一起研究及推广一程多站的旅游。邮轮码头的业务是旅游业务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们希望今后政府、业界及码头营运商大家共同努力,新邮轮码头开始(营运)的时候,我们面对不少挑战,但我很有信心经过大家各方面的努力后,我们能够在香港给旅客一个丰富的旅游体验。我亦很有信心他们来港游玩的时候,会玩得非常开心。除此以外,今日亦很高兴我们可以在平台花园部分已完成所有工程的地方,开放给与会人士在这几日内到花园先睹为快。余下的工程不多,相信很快完成工程后,能够全面开放给市民到公园参观。这公园的面积,大家刚才可能已参观过,有二万三千平方米的地方。邮轮码头这里的商业区,共有五千六百平方米的地方,我相信营运商在租务工作上已展开,大约在年底尽快局部开放服务,让市民能够享用。我们希望如果在没有邮轮停泊的时间,特别在暑假时间,如较多台风的季节,这无柱设计很方便举办展览。上星期我亦来到这里参观一个车展,效果非常好,我相信香港人能够有创意,在多元化方面尽量利用好这个邮轮码头。今日大家看到在我背后这个博览,正正证明这个码头的用途非常多元化。我有信心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这个邮轮码头不单美观,亦在功能上可配合我们的经济发展。
记者:码头漏水情况是否已经改善?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一段时间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同事督促承建商努力在漏水工程上尽量进行(工作)。我知道工程顺利,如果还有甚么遗漏的地方,我们会积极跟进,我亦很有信心他们会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
记者:会否怕即将打风未能应付漏水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我相信有关同事会与码头承建商联系,将这些工作做好。
记者:无违反《广播条例》,对他们的续牌有多大影响?有否收到他们对通讯局报告的上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局方得悉通讯事务管理局昨日(公布)根据法例之下,在调查后所作出的决定。我们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考虑了很多的因素,看了很多证据之下,作出这些决定。如果有持牌机构不满这些决定,他们可根据《广播条例》第34条,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三十日之内上诉,至现在为止,照我所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上诉。
记者:会否影响续牌?政府迟迟不发免费电视牌照令市场垄断,是否有责任?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反竞争行为的调查及决定,和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我们相信免费电视牌照的处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法定的要求及程序继续处理。我亦多次透露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处理的结果,会尽快通知大家。
记者:这件事是否完全不影响他们(无电视)续牌的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你说到续牌的问题,如果有关持牌机构有续牌申请之后,程序是通讯事务管理局会根据法例处理,然后有一个建议递交给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讯事务管理局处理续牌有既定程序,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会有效及会根据程序及法例去处理这个续牌申请。
记者:会否考虑开放青岛、太原及西安三个城市(的自由行来港)?有否考虑香港的接待能力?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在前日已跟大家解答。我们香港本土在考虑个人游计划方面,首要前提必定是香港本身的接待及承接旅客的能力,以及在不会影响香港市民生活的前提下,我们才会考虑在适当时候,与内地有关方面探讨有关个人游的任何调整措施。
记者:但是否开放该三个城市?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已经说过,我们没有计划扩大现在个人游的四十九个城市的措施。当然这些开放是内地有关方面的一些措施,但我们会与他们联系。刚才我说过香港的承接能力,以及香港市民生活的影响是前提,才探讨何时是适当时候与有关方面商讨这些事情。
记者:这是香港第一个邮轮博览,邮轮对香港是否一个契机?对香港来说代表了甚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首先,这个邮轮码头是香港一个重要的旅游基建项目之一,这个码头完成后,我们可以接待更多从中、长途来港的旅客,丰富我们旅游的经验,在我们多元化方面的发展有很大的裨益。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我们应该与营运商、政府和业界一起探讨,怎样给我们的旅客有一个更丰富的旅游经验。
记者:局长……昨日调查说无电视无论在观众收视或广告市场的占有率都是非常高,发免费电视牌照是否可以不用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如果大家有看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报告,今次是根据《广播条例》第13和14条,即在电视节目方面有否一些反竞争行为,通讯事务管理局有考虑过一些purpose and effect(即目的和效果),在这方面很清楚看一些证据之下作出的决定。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在这件事中,已掌握这些客观的资料而作出的决定。当然在电视市场中,这些反竞争行为是在《广播条例》第13和14条中很关注的事件。我认为今次通讯事务管理局是在客观的证据之下作出的决定。
记者:在《广播条例》下,通讯事务管理局在续牌时会否考虑今次反竞争行为这因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续牌是要参照既定的程序,而不是法定的要求。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会根据《广播条例》一篮子的因素(考虑),包括营运上的经验、财政上、技术上、节目的技术及铺排,以及将来的承诺,都是一篮子的考虑因素。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会在各方面因素考虑之后,才会作出一个建议给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去处理。
记者:今次的处罚会否扣很多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不是一个扣分的机制。《广播条例》第13和14条在今次的调查后作出一些决定,包括第16条以下的一些裁决。今次大家都知道是即时停止这些反竞争行为,以及在三个月内要联络相关艺人及歌手,通知他们这些违约事件,及在四个月内要提交一个报告,如何跟进及遵从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指示而采取了的步骤。
记者:造成免费电视市场现在有一间公司垄断,政府有否责任?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次正正体验我们的《广播条例》第13和14条有效针对反竞争行为作出一个裁决。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3年9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