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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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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出席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在添马政府总部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保安局局长:大家好,扑灭罪行委员会在今日下午讨论了今年首八个月的罪案情况。现在我向大家讲述一下在会议中讨论的重点。今日禁毒常务委员会主席石丹理教授和禁毒教育及宣传小组委员会主席狄志远博士来到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介绍了今日公布的「验毒助康复计划」的谘询文件。委员会察悉了谘询文件的内容,委员会亦支持这次所进行的谘询,期望社会各界人士多提意见,大家在四个月的谘询期内作出理性充分的讨论。

  除了刚才我所提及的「验毒助康复计划」之外,灭罪会亦审阅了警务处处长就今年上半年的商业罪案情况所提交的报告。稍后,关治平先生会向大家介绍报告的内容。

  现在我想首先介绍一下今年首八个月的罪案情况。今年首八个月的详细罪案数字已经派发给大家。与去年同期比较,今年首八个月整体的总体罪案和暴力罪案数字继续录得跌幅。整体来说,香港的治安情况依然保持平稳。

  总体罪案减少了1,780宗,多项罪行也录得跌幅,其中下跌较多的罪案有杂项盗窃,下跌7.3%、刑事毁坏下跌11.3%、爆窃下跌17.1%、伤人及严重殴打下跌8.7%和店铺盗窃下跌3.8%。

  另一方面,有所上升的罪案主要是诈骗,上升8.8%;勒索上升213宗,上升率比较大,107%;严重毒品罪行上升7.6%、非礼上升6.2%。就凶杀案方面,上次我也提过,因为南丫岛海难事件有39宗检控,所以数字看似增长了216.7%,但是如我们把这39宗扣除,实际上今年首八个月的凶杀案是18宗,和去年同期相比,数字是一样的。

  暴力罪案方面,我们看到减少了442宗,减少5.1%。除了刚才提到的伤人及严重殴打外,罪案数字下降的还有刑事恐吓,下跌10.1%、各类劫案持续下跌,下跌18.7%、纵火案下跌6.4%及强奸案也下跌14.5%。

  至于有所上升的暴力罪案,就是刚才我提到的勒索、非礼和凶杀。

  至于毒品罪行方面,警方一直对毒品采取零容忍态度,致力打击贩毒及青少年吸毒问题。今年首八个月,严重毒品罪行共录得1,538宗,较去年相比,增加108宗,增加7.6%。其中1,362宗,增加的126宗或10.2%,涉及危害精神毒品,即现时的合成毒品,以及170宗涉及海洛英,分别占整体严重毒品罪行的88.6%及11.1%。

  因为干犯严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总人数是2,019名,较去年同期上升45名,增加2.3%。当中包括77名10至15岁的青少年,以及351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 。

  毒品方面,今年首八个月,冰、海洛英、大麻及忘我类毒品的搜获数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冰,升了69公斤;海洛英,升了24公斤;大麻,升了4公斤;忘我类毒品,增加了584粒;而可卡因和K仔的检获量则有下跌,可卡因的检获数量下跌538公斤;K仔的数量减少470公斤。

  大部分搜获的可卡因、海洛英、冰和大麻,以及一部分的K仔和忘我类毒品,是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由海关截获。

  香港的执法部门,包括警方,会继续提高警觉,并以跨境合作、跨专业及跨部门的情报主导方式,堵截毒品来源,防止毒品流入本港;并从执法、充公贩毒得益、加强刑罚、预防教育和宣传,特别是持续针对青少年等方面,压抑毒品需求和竭力打击毒品问题。

  接想提一提青少年罪案,青少年罪案数字继续下降。今年首八个月,因犯刑事罪行而被捕的少年和青年分别有1,442人及2,254人,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0和419人。

  犯罪被捕的青少年仍然以干犯店铺及杂项盗窃为主,其次是伤人及严重殴打和严重毒品罪行。

  警方会继续严密监察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特别是涉及三合会相关罪案或严重毒品罪行,并在青少年流连的地区加强反罪恶巡逻,以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保持紧密联系,采取跨部门及多专业的合作模式,制定适切和有效的防罪措施,从预防及宣传、加强执法等各方面,打击青少年罪行。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界在宣传教育和复康辅导方面等,共同努力,才会有成果。

  整体来说,今年首八个月的治安情况保持平稳。警方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会继续密切留意各类罪案的趋势和作案模式,致力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加强打击行动,扑灭罪行,以确保维持香港治安的稳定。

记者:有意见指「验毒助康复计划」会令警权过大,政府会如何释除市民这方面的疑虑?

保安局局长:关于这个问题,禁毒常务委员会也很关注,所以特别在第3章考虑的事项里,主动提出这问题,提供了一些想法和资料,希望公众人士多些讨论,理性讨论及研究。因为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是一个隐蔽性的问题,隐蔽性的问题是需要处理。过去我们做了很多功夫,我们也看到吸毒人数数字是逐年下降,但是不幸的,是看到新发现吸毒者的毒龄由1.9年逐步攀升到4.6年,因此看到隐蔽性越来越高。其中有一个问题出现,就是现时的法律,如我们不能在吸毒者身上搜到毒品,执法人员是没有办法采取行动。禁毒常务委员会理解刚才你提出的关注,所以他们特别在第3.3段提出,在「验毒助康复计划」下,执法人员验毒的权力,一定要很小心的界定。第一,他们的建议是,必须受过适当训练,而且获得一名指定职级以上人员授权的执法人员,才能行使这验毒权力。第二,必须要清晰界定应用范围。在此,大家可能会提出一个名词,(就是)究竟如何理解合理怀疑。谘询文件提出了,所谓有理由怀疑某人曾经吸毒,是应该符合一些严谨的条件。在文件第3.5段提出了,第一,当事人附近,发现怀疑有毒品的东西,这是第一个要求。再加上,是附加的第二个要求,那人的身体状况,行为或随身物品,显示他有可能吸毒,譬如说他有吸毒后所产生的一些身体反应的表征,或是他拥有些可以用作吸毒的工具。在3.5段所提出给大家讨论的建议,是需要一个很高的门槛才能启动。目的为何?目的是希望公众觉得这些建议有足够的保障,使执法人员不会随意在街上截停或拘捕某人,要求他接受验毒。

  相信各位都知道,现在香港的法律是执法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怀疑下,要求一些怀疑是吸毒、受毒品影响的驾驶者进行相关的测试。这个测试是分开两部分的。这个法例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亦进行得相当畅顺。现在的建议亦都是用「毒驾」的模板。我们派发了一些单张。从单张上,我们可以看到刚才我所提到的条件和在甚么情况下,要符合一个表征,才会要求那个人进行这个进一步的测试。而且,再进一步说,文件亦建议如果涉嫌的人士是未成年的话,就应该有一个独立的第三者,譬如是他的父母、监护人、社工在场,才可进行验毒。

记者:这些建议是否足够制衡警方的权力呢?刚刚提到警权过大的问题,会不会将今次整个计划政治化了?在推行时会困难重重?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香港的市民,大家都是非常理性的,我们现在所面对毒品的问题,是需要处理的。相信各位都知道毒品问题,不单只在香港,在外国很多地方、很多国家都有。甚至在外国,有一些国家,他们采取了一个容忍的态度,有一些专门指定的地点,容许这些吸毒者在里面,在一个受到控制的情况下吸食的。当然,我相信以香港来说,我们绝对不想、不希望、不要见到这些情况出现。因为毒品特别是现在流行的精神科类的毒品(危害精神毒品),它们的遗害跟传统的毒品完全不同。传统的毒品,当你上瘾后,你到某些时候不吸食(毒品)的话,会有很多表征出来。而这些新兴的合成物、在实验室造出来的毒品,它们只会慢慢侵害一个人的身体。因此,当这些人身体器官受到严重的破坏,而出来求助的时候,其实已经差不多到了一个没有办法可以医治,使他们身体器官复原的地步。所以,我们必须用办法去处理。我们过去做了许多功夫,我们相信这是一个适当的时候,处理当日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所提出一系列建议之中最后这一项。我们相信社会人士就刚才提出的议题,大家会有一个很好的讨论。我还记得石(丹理)教授今早在记者招待会亦提过,他们现在提出的方案是一个高门槛的方案。我很希望大家就这一方面多给一些意见。政府在这一方面,到了今天为止,都并没有一个既定的立场。这一份谘询文件,就是阐述一些情况和说出一些条件出来,希望社会各界充分讨论,而最好就是能够达成共识。所以,今次的谘询期不是一般政府提出谘询的三个月,是四个月。而且,亦都在第一次谘询后,会再搜集一些意见。禁毒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在谘期内通过各种的渠道、形式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持份者,作出频密的接触,聆听他们的意见和解答他们的问题。很希望通过传媒,全港市民都能够重新一次聚焦在一些要协助的吸毒人士,待他们能够及早脱离毒瘾,重获新生。所以今次计划的名称,不是以前讲的所谓社区验毒,而是「验毒助康复计划」,英文是用RESCUE这个字。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名字,带出今次谘询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我们是希望及早发现到吸毒的朋友,帮助他们戒毒,脱离火海,回复一个正常的生活。

记者:会不会增加执法的人手……

保安局局长:在建议内我们有很高的门槛,我今日从电视的报道留意到狄志远博士亦有提及,在验毒过程中,会有录影及各方面的安排,这些全都是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目标是确保整个计划实施时,畅顺和合理,让每一方持份者或受影响人士都觉得整个处理程序是公平、公正和合理。

  人手方面,当然工作量多了,对于我们执法同事的压力会大了,是否需要增加人手或增加多少人手,在现阶段是言之过早,因为最终要视乎计划在推行时的详情才能决定。刚才我回答另一位传媒朋友的时候亦顺带提及,大家都比较重关于第一部分验毒和找出吸毒者的问题。其实整个计划除了要找出吸毒者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帮助他们康复,正如文件所命名──「验毒助康复」,康复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而康复所需的资源远多于验毒的资源,因为大家都理解毒品的影响很大,若要一个吸毒者脱离毒瘾需要做很多工作,所需的资源更大,但我们现时考虑的是整套(计划),而不单是一方面找出一个吸毒者,然后交给社工就完事。我们一向的禁毒计划是常说的多管齐下,除了宣传、教育和及早辨识外,还需帮助他们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因为如果找出一个人,而不能好好地助他康复治疗,不久他便会走回头路,这样便白费了以前所做的工夫,亦与我们的目标相违背,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在资源方面,当然届时我们需向政府申请额外的资源才能做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需要多少资源,暂时我们不能作出估计,因为今日我们只是提出谘询文件,我们现时期望社会各界详阅这份文件,发表意见。希望大家能深入及客观地讨论,让我们能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希望能找出并帮助吸毒人士,让他们戒毒,重获新生。这是我们唯一的目标,亦是我们最主要的目标,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英文部分。)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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