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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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二岁女子今日(十月八日)在高等法院因诈骗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入狱七年。
案情透露,被告为一间银行的客户董事,她于二○一二年四至八月期间伪冒客户签署,从客户账户促致七项共约三千一百万元的未经授权转帐,用于偿还所欠下的赌债。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该名女子被控以一项诈骗罪。
警方提醒市民诈骗是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七十七号
完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