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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提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申请,而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申请则不获接纳。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过深入讨论三宗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并在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及本地免费电视行业的整体发展后,认为以循序渐进方式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是审慎和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这原则上批准的决定符合政府既定的广播政策,在引入竞争和增加节目选择和种类的同时,亦尽量减低对免费电视市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现阶段虽非三宗申请均获批准,但苏锦梁强调,不排除日后会因应市场情况适当地引入更多免费电视营办商的可能性。
在审批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了一篮子的相关因素,包括各申请机构提交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即现时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呈交的建议、《广播条例》的规定、通讯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中所载述的评核准则、整体免费电视市场的持续经营环境、顾问就引入新竞争者对免费电视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所作的报告(当中包括对各申请机构竞争力的评估)、相关机构的所有申述及回应、所有相关的最新发展、所有收到的公众意见、政府现行的广播政策以及公众利益。
根据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建议书,若获发免费电视牌照,会在发牌后十二个月内提供合共两条电视频道(即各一条)。奇妙电视营运首六年投资额超过十亿元,而香港电视娱乐营运首三年投资额超过六亿元。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初步申请资料摘要载于附件。
苏锦梁说:「在循序渐进引入竞争的前提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是否就各项申请作原则上批准时,根据了多项客观评审准则评核三家申请机构提交的建议书,这些准则包括申请机构的财政能力、节目投资、节目策略及制作能力,以及技术水平。」
他补充:「如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在稍后阶段正式获发牌照,将有助增加本地节目制作方面的投资,既为观众带来更多元化的节目选择之余,亦可为创意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现阶段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申请,但仍须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稍后阶段进一步检视有关申请,并作出最终发牌决定。发出「原则上批准」,并不等同根据《广播条例》批出免费电视牌照,亦不代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责任在稍后向有关申请机构批出牌照。「原则上批准」不会赋予(亦不应视作可赋予)有关申请机构任何权利、权益或期望(不论是在法律、衡平法或其他方面),认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必须根据《广播条例》发出免费电视牌照。
政府和通讯局下一步的工作,会要求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提交进一步资料,并与两间机构商讨拟议牌照条款。
通讯局稍后会再次审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申请,并就应否根据《广播条例》第8(1)及10(1)条正式批准牌照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作出最后决定前,会再次审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是否有能力符合牌照准则以及其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各有关事项。
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牌照草拟本所载的一般条款及条件,将与现有免费电视持牌机构的牌照相若,但同时会载有与两间机构相关的具体条文。
完
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