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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一事,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
「政府于四日前已收到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申请提出司法覆核的通知,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更不适宜公开细节,以免影响诉讼。其次,牌照申请的决定,制度上要行政会议作出。一直以来,制度上行政会议的讨论内容并不公开。今次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讨论,也不应例外。第三,讨论内容和决定的理据,涉及三个牌照申请者敏感的商业资料,甚至商业秘密,随便公开可能对三个申请者造成损害,也可能会引起法律争议。
政府决定原则上增发两个牌照,目的明显是为了引入竞争,同时确保市场健康及有秩序发展,并不是为了维护既有利益,亦无政治考虑。政府并考虑到如原则上增发三个牌照,将不利市场健康及有秩序发展。
政府须根据法例要求和既定程序处理各宗申请,确保市场能够健康及有秩序发展。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已向所有申请机构披露循序渐进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的意向及上述评核准则,并邀请他们就此、顾问的相关评核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出申述。
政府重申近日已多次公开说明的审核准则及理据,包括各申请机构提交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前广播事务管理局(管理局)的建议;顾问报告;广播条例下适用的法定要求;管理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中列载的评核准则;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收到并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所有申述和回应;所有收到的公众意见;所有相关的最新发展;政府现行的广播政策;免费电视市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以及公众利益。
在循序渐进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的前提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了多项评核准则评核三家申请机构提交的建议书,这些准则包括申请机构的财政能力、节目投资、节目策略及制作能力,以及建议服务的技术水平。
在审核期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各有关机构的多轮申述。」
完
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9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