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食物及生局局长就提交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年报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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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提交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年报发言全文:
主席:
根据香港法律第389章《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条例》第17(6)条,我现在向立法会提交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2007-08至2012-13年度的年报。
条例第17(6)条订明,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须于财政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向食物及生局局长提交该年度的年报,包括帐目及核数师审核帐目,而局长须促使将该等报告及帐目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我们最近翻查记录,发觉虽然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每年都有向食物及生局提交年报,及向有关人士及团体派发其年报,包括全体立法会议员,并在网页上提供委员会年报的复本,但本局过去五年并没有根据该条例第17(6)条的规定,把年报提交立法会省览,对此程序在行政上的遗漏,本人在此向立法会郑重表示歉意。多谢主席。
完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