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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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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佩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为要达到二○一五年的污染物减排及二○二○年的减低碳排放目标、配合现有的燃煤发电机组逐步减低使用比例及满足未来用电需求,政府将会检讨香港的发电燃料组合,可供考虑的方案包括增加使用天然气、从内地电网买电及输入核电等。政府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就未来发电燃料组合进行公众谘询,并表示会在有关检讨中适当平衡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及环保等能源政策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加快制订全面的能源政策;当局制订能源政策时所考虑的燃料组合的短、中、长期目标及落实该等目标的时间表为何;当局在制订二○一五年污染物减排的短期目标时,有否充分考虑及评估天然气比例增加对电价及民生的影响;在制订二○二○年的中期减低碳排放目标方面,当局会否参考日本最近宣布减低就碳排放所订的最新目标及因应经常改变的环境因素,而考虑作出相应的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就污染物减排及减低碳排放目标而须制订新的燃料组合,当局有否制订方案(例如设立天然气燃料稳定价格基金),确保发电燃料的供应稳定和电费价格处于合理及市民可负担的水平;若有方案,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就长远的电网发展规划方面,当局会否研究不同的开放电网或联网方案,以配合日后的燃料组合目标,例如以「专线」方式引入内地的可再生能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香港用电的发电燃料组合中,煤约占54%、天然气约占23%,而由内地输入核能约占23%。为减低与发电相关的碳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政府曾于二○一○年底建议优化香港未来的发电燃料组合,在二○二○年时大幅减少依赖碳排放量高的化石燃料,逐步淘汰现有的燃煤发电机组,而且增加使用非化石、更洁净和低碳的燃料,包括曾考虑引入更多核电。

  在谘询完结和我们整理收集到的意见期间,日本东北发生的地震和海啸引发了福岛核事故。随之社会各界就核能的应用有不同的反应。事故后,国家亦随即为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暂停审批新的核电项目,直到去年底,相关审批才重新启动。

  鉴于香港现时的燃煤机组在未来数年开始陆续退役,而所有电力供应的基础设施均需要长远计划,为满足本港未来的用电需求,我们认为有必要适时检讨未来的发电燃料组合。政府正进行未来能源组合检讨,并与不同的持份者,包括专家、学者、工商界的朋友及非政府组织进行讨论,聆听他们的意见。我们计划于短期内开展公众谘询,并加紧整理当中的细节,故此就葛议员的提问,我们只能作原则性的回应如下:

(一)不同的发电燃料各有利弊,在进行未来燃料组合检讨时,我们会充分平衡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及环保四项能源政策目标。在改善环境方面,我们理解不同国家会按其实际环境需要,以厘定环保目标。政府于二○一○年年底发表的谘询文件中曾建议订定目标,在二○二○年将碳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减少50%至60%。政府在检讨发电燃料组合时,会一并检讨二○一○年时建议的碳强度下降目标。

  有关空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由于发电是香港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要持续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电力公司必须继续致力削减排放。因此我们已先后于二○○八年、二○一○年及二○一二年,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发出三份技术备忘录,为发电厂三类指明污染物订定排放上限。首份技术备忘录订明二○一○年至二○一四年排放年度的排放上限,第二份技术备忘录则收紧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的排放上限,第三份技术备忘录则进一步收紧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的排放上限。

  电力公司要达致指定的排放上限,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增加使用天然气。增加天然气的使用量会对电费带来一定的上升压力。由于燃料市场波动,而收紧的排放限额到二○一五年才会生效,所以在制定有关技术备忘录时,我们认为不适宜就燃料价格的走势以假设性的方法去评估电费的增幅。两电会根据《管制计划协议》的规定,向当局提交调整电费的建议。

(二)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及价格是我们检讨未来发电燃料组合的一些重要考虑。在能源供应方面,特区政府与国家能源局在二○○八年签订了《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确保未来二十年内地向香港供应清洁能源。透过各方的努力,备忘录已逐步得到落实,包括延长现有大亚湾核电站的供电安排二十年至二○三四年,及于二○一二年已经顺利完成西气东输二线香港支线工程,提供天然气供香港作发电之用。

  价格方面,不论将来的能源组合为何,以较清洁的能源去取代燃煤是无法避免的方向,但同时会令电费带来上升的压力。因此,若我们要减少温室气体及空气污染物排放,并同时减轻电费上升对个别电力用户的影响,最根本的做法就是进一步推动全民节能,减少电力需求,而节能减排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能源政策。至于设立「天然气价格稳定基金」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变相以公帑补贴电费。我们认为这方法并非最有效使用公帑的做法,亦未能达到鼓励全民节能减排的效果。现阶段我们无意考虑相关建议。

(三)就电力市场的规管架构方面,现行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签署的《协议》订明,在对规管制度实施任何改变之前,政府会考虑各有关因素,并于二○一六年前与两间电力公司讨论市场是否已准备妥当、电力供应规管框架日后或有的改变和过渡安排等问题。

  刚完成的《协议》中期检讨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平台,让我们听取市民的不同意见,并协助我们就二○一八年后电力市场的发展进行规划。我们期望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即将推出的发电燃料组合公众谘询,而就此事希望达成共识,将会是检讨未来电力市场规管架构的重要基础。我们正积极准备相关工作,并会继续与不同持份者保持沟通。

  多谢主席。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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