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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根据教育局网站的资料,二○一四/一五学年的小学统一派位结果及中学自行分配学位及统一派位结果(学校派位结果)将分别在二○一四年六月七日及七月八日公布,而直接资助计划下的小学及中学(直资学校)会自行收生并决定何时公布结果。据悉,直资学校一般把获录取学生回覆是否接受学位的限期,定于学校派位结果公布日期之前,而已接受直资学校学位的学生不会获派官立或资助学校的学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把学校派位结果的公布日期,提前到直资学校所定学生回覆是否接受学位的限期之前,以便获直资学校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可选择入读直资学校,还是入读获派的官立或津贴学校;如否,原因为何;
(二)如学校派位结果不会提前公布,当局会否考虑提高学校自行分配学位的比例,并要求有关学校提早公布有关的分配结果;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教师的经验直接影响学校对资优学生的吸引力,以及现时教师人才面临断层,政府会否考虑延后校长及教师的退休年龄,协助收生有困难的学校维持教学质素,以吸引学生报读;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问题(一)和(二)主要建议尽早公布公营学位的派位结果,以便家长决定其子女入读直资还是公营学校,以及提高学校自行分配学位的比例。我会一并回覆这两部分。
我们明白部分家长为子女选校,一方面希望有不同类别的学校可供选择,另一方面渴望子女最终有更大机会升读属意的学校,以配合子女不同的需要、性向和能力。我们亦知悉学校期望有较多空间按其办学理念和特色取录学生,同时持续稳定地发展以确保教学质素。
派位机制(包括「小一入学统筹办法」(注一)和「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注二))旨在有序地分配学位。持份者一般认同基础教育不应过于依赖以学业成绩衡量学生的能力,或以学业成绩作为甄选学生的准则。在这大前提下,我们曾全面检讨派位机制,在听取和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后,现行小一派位及中一派位的具体安排分别自二○○五年度及二○○七年度起实施。
在「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下,自行分配学位占学校学额的一半。至于「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为了让家长有更多机会直接选择属意的中学,每所中学自行分配学位的比例自二○○七年度起已由以往的20%增至30%,而家长可为子女申请的中学亦增至最多两所,并只须向教育局申明其选校的次序。主要持份者一般认为30%自行分配学位的比例以及申请最多两所学校的安排是合适的平衡点,既可增加家长和学生的选择,并让学校有较高自主按其办学理念和特色取录合适的学生,同时亦能减少学校处理大量学生申请的压力。此外,上述安排可让学校在统一派位阶段提供大部分学位照顾所属校网的学生,避免拉阔学校间在自行收生阶段成功收生率的差距而造成的标签效应。
在「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下,每年度「自行分配学位」的结果会在十一月底公布。我们亦曾探讨提早公布「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下自行分配学位的结果,但小学相关的持份者一般关注小六学生整体学习气氛,若自行分配学位的结果提早公布,教师需处理成功获取自行分配学位学生和等待统一派位学生在学习上不同的需要和期望。「中学学位分配委员会」(注三)不时就这个课题深入讨论(注四),但意见纷纭,至今未有达成共识。
希望大家明白,派位机制涉及不同持份者,而中学和小学均需在有限的时段内处理大量学生申请的有关事宜,包括选校辅导、学生校内成绩评核、安排面试等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中一学位。此外,直资学校享有取录学生的自主权,包括公布取录学生的时间,要确保小一、中一派位结果的公布日期在直资学校所定学生回覆是否接受学位的限期之前,在实际运作上有一定困难。
(三)没有数据显示教师的服务年资与学校对资优学生的吸引力两者有直接的相关。一所学校通常都有不同年龄及教龄的教师。根据《教育条例》,除非得到常任秘书长书面准许,任何受雇于资助学校为教员或校长的人,如在某学年开始前已年满60岁,则不得在该学年内继续就任于编制的职位。况且,延后校长及教师的退休年龄也会影响新教师的入职机会。事实上,资助学校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有责任因应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事先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作好继任安排,包括透过内部晋升、晋升或重行调配同一办学团体辖下其他学校的人员及公开招聘等,以促进学校健康的人事更替。除非情况十分特殊,本局一般不会批准延任申请。
注一:在「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下,自行分配学位占学校小一学额50%。每年度「自行分配学位」的结果会在十一月底公布,未获自行分配学位的儿童会参加「统一派位」;统一派位学位占学校余下小一学额的50%。
注二:「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分为「自行分配学位」及「统一派位」两个阶段。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学校根据教育局的指引订定收生准则,处理学生的申请。统一派位则根据学生的选校次序,调整的学生校内成绩评核,以及随机编号,由电脑系统分配学位。
注三:「中学学位分配委员会」是教育局辖下的谘询组织,职能包括就中一学位分配办法的运作细节向教育局局长提供意见。
注四:在过去两年,「中学学位分配委员会」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的会议上均曾详细讨论有关事宜。
完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