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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规管私营骨灰龛及增加公众骨灰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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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随香港人口老化,骨灰龛位的需求预计会持续增加。政府已在全港18区物色到24幅可供发展骨灰龛设施的用地,以应付需求。此外,政府将于明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的《私营骨灰龛条例草案》,将会建议订立私营骨灰龛的法定发牌制度。另一方面,据报有违规的私营骨灰龛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多年,尽管政府发出的清拆命令的限期早已届满,但政府却迟迟未有执法,令区内居民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目前全港公营及私营骨灰龛设施所提供的龛位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预计未来五年骨灰龛位的需求数目,以及全港公私营骨灰龛设施可提供的龛位数目;若有,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全港共有多少间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或非法在私人楼宇、商业楼宇及工厂大厦经营的骨灰龛,以及它们所提供的龛位数目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过去三年,每年当局就该等非法骨灰龛曾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及发出清拆命令的数目分别为何;该等清拆命令一般所定的宽限期为何,以及有多少间非法骨灰龛已按清拆命令清拆;

(四)在上述24幅用地上发展的骨灰龛设施预计分别可提供多少个龛位,以及它们的落成时间表(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五)鉴于根据政府最近公布的人口政策谘询文件,到二○四一年,香港每三人中便会有约一人年届六十五岁或以上,当局预计现有及正计划兴建的骨灰龛位,可应付多少年的需求,以及能否应付人口老化所带来的需求;

(六)政府的私营骨灰龛资料中,被列入第二部分的96间(截至今年九月的数目)私营骨灰龛(即不属第一部分符合土地契约用途限制及法定城市规划规定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骨灰龛)须符合甚么条件,政府才会批准它们合法经营;

(七)鉴于骨灰龛位的需求殷切,政府会否规管私营骨灰龛位的价格,以防止炒卖活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当局会否考虑,给予符合某些条件(例如由慈善团体、殡仪馆及殓葬商所营运,或其提供的龛位达某指定数目,或存在已久)的私营骨灰龛豁免,无须遵守新订的发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某些私营骨灰龛向市民作出「全数退款」及「以龛换龛」的保证,当局就此曾经提醒市民:「应明白购买未符合相关法定规例及政府要求骨灰龛位存在的风险,以及必须详细了解营运者承诺任何保证的细节及落实方法」,当局有否向该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规例的骨灰龛采取执法行动,以免市民误信它们的保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鉴于当局表示会积极探讨各项新措施,包括(i)就不同的骨灰龛楼订明不同的拜祭时间,以疏导车辆及人流,以及(ii)订立龛位放置骨灰的年限,透过续期或再次配售方式重用骨灰龛位,以增加龛位的供应,当局有否就该等措施进行可行性研究;若有,详情为何;如研究结果为可行,预计何时落实;若没有研究,原因为何;

(十一)鉴于本人获悉有沙田区议会议员要求当局在落实于沙田两个选址兴建公众骨灰龛设施时,一并改善该区的交通配套设施,当局会否答应该诉求;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鉴于政府现正就大埔选址兴建公众骨灰龛设施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有关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有否评估会遇到甚么困难?
 
答覆:

主席:

  就规管私营骨灰龛及增加公众骨灰龛供应的事宜,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生事务委员会(事务委员会)已在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的会议上讨论了食物及生局提交的文件。

  我现就议员提出的问题回覆如下:

(一)目前,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辖下的八个公众骨灰龛合共约有213 300个龛位,大部分已经配售,只有约30 500个新龛位仍在配售中。此外,食环署每年约有300多个可重用的龛位,供轮候人士申请配售。

  除公众骨灰龛外,《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5所指明的私营坟场中亦有18个设有骨灰龛,主要由宗教或族裔团体管理,属非牟利性质。其中,根据《华人永远坟场条例》(第1112章)成立的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华永会)现时管理四个坟场连骨灰龛,提供约224 800个龛位,除小量可重用的龛位外,已经全数配售。此外,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等宗教团体营办的坟场,合共提供约126 700个龛位,现时约有28 400个龛位尚未配售。

  上述现时龛位供应详情见附件一。至于私营坟场以外的其他私营机构营办处所现时提供的龛位,政府并无相关的统计数字。

(二)根据政府统计处的资料,预计未来五年(即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期间)死亡人数约为233 600,而当局推算的火化宗数则为215 875宗。根据过往经验,市民对政府及华永会龛位需求约占火化宗数的40%,按此计算,龛位需求的相关数目约为86 350个。

  就未来五年而言,食环署已落实的供应包括约30 500个仍在配售的新龛位(见上文第(一)项),及即将在长洲坟场扩建项目落成的约1 000个新龛位。就18区物色到的24个选址,政府除已落实的供应外,也正积极跟进余下项目的骨灰龛发展。同期,华永会也会提供约34 400个新龛位。

  同期,于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等宗教团体营办的坟场,除现时约28 400个龛位尚未配售外,亦会合共提供约50 260个新龛位(见上文第(一)项)。

  上述未来五年龛位供应详情见附件二。至于私营坟场以外的其他私营机构营办处所未来五年提供的龛位,政府并无相关的统计数字。

(三)为协助市民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发展局公布《私营骨灰龛资料》,列出并每季更新地政总署或规划署已获悉,并有理由相信作私营骨灰龛用途的处所的相关土地/契约(用途限制)及规划资料。《私营骨灰龛资料》的第一部分列出了符合土地契约内的用途限制、法定城市规划规定,以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私营骨灰龛。第二部分则包括不属第一部分的其他私营骨灰龛。在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第二部分私营骨灰龛的分区数字载列于附件三。

  在过去三年,当局对私营骨灰龛违规情况所采取的执管行动载列如下:

屋宇署

  屋宇署在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每年分别就一所私营骨灰龛的违例建筑物采取执管行动,并分别发出两项、一项及一项清拆命令。过去三年,就已送达清拆命令,并没有私营骨灰龛按该些命令完成清拆违例建筑物,但有两所私营骨灰龛的经营者已委托建筑专业人士跟进清拆命令。一般来说,业主须于命令发出的日期起计60天内完成清拆有关的违例建筑物。倘若业主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没有于期限前遵从命令,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向其提出检控。过去三年,共有涉及五所私营骨灰龛的六项违例建筑物清拆命令(包括上述在二○一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间发出的清拆命令及在二○一一年前发出的清拆命令)未获遵从,屋宇署曾分别提出检控。

规划署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可在新界乡郊位于发展审批地区图或其后包括在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的土地对违例发展执行管制。凡规划监督认为有违例发展,便可根据第23(1)条的规定,向土地拥有人、占用人或负责有关事项的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规定有关人士必须在指明日期或之前中止违例发展。有关人士如不遵从通知书的规定,可被检控。

  规划监督在过去三年曾就三宗涉及骨灰龛的违例发展采取执管行动,向有关人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在发出通知书后六个月或九个月内中止相关的违例发展。其中一宗的有关人士已按规定拆除违例发展部分,而另外两宗的执管工作仍在进行。

地政总署

  在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更新的《私营骨灰龛资料》中有12所骨灰龛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在过去三年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1)条的规定分别于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张贴了两张,21张及12张通知,饬令有关占用人在指明日期前停止占用有关土地(期限则视乎个案而定,由数天至四个月不等)。直至现时为止,已有三所骨灰龛完全停止占用政府土地,亦有部分骨灰龛已停止占用部分政府土地。就未有遵从通知书及没有申请或未能成功申请规范化的个案,地政总署已成功检控了三所骨灰龛。

  一般而言,地政总署会根据实际情(包括土地上有否放置先人骨灰及其数目等)给予有关土地占用人适当的期限去迁置骨灰及安排其他相关事宜。若有关骨灰龛向政府提出规范化的申请,该署亦会按适用的程序处理。

(四)政府已公布在18区物色到24个选址,供发展骨灰龛之用。这些选址可否用作该项用途,须视乎技术可行性研究及交通影响评估(如需要的话)等结果而定。在完成相关研究后,食环署会谘询有关区议会,以落实相关选址的骨灰龛发展。倘各项工程计划获区议会和立法会支持,则预计累积至二○三一年会有数以十万个新龛位。详情见附件四。

(五)政府以多管齐下方式处理骨灰龛问题,包括推动「绿色殡葬」、发展公众骨灰龛、跟进执管行动、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立法规管私营骨灰龛。

  就增加骨灰龛供应而言,政府除全力跟进上文第(四)项所述的工作,也继续物色合适选址兴建骨灰龛,并研究令公众骨灰龛可持续发展的不同方案(包括限制后人在春秋二祭高期只可于某些时段拜祭,及重新订定新编配龛位的放置骨灰年限(但可续期)等)的可行性。

  此外,政府亦致力推广「绿色殡葬」,鼓励市民采用更环保及可持续推行的方式处理先人骨灰。我们的重点工作包括加建纪念花园,为海上撒灰提供免费渡船服务,设立「无尽思念」网站以推广网上追思,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务求移风易俗,使「绿色殡葬」成为主流模式之一。

(六)政府的私营骨灰龛资料第二部分中列出的96间私营骨灰龛必须符合土地/契约资料所载土地契约内的用途限制、规划资料所载符合法定城市规划规定,而且没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才会被列入资料的第一部分。同时,本港各行各业的经营,包括骨灰龛业,均须符合法例及政府的规定,如楼宇安全及防火安全等。

  当局正草拟条例草案,透过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龛。在条例草案中,我们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在香港从事私营骨灰龛营运,除非有关营运领有牌照、获得豁免或获准暂时免责。

(七)营运私营骨灰龛属商业行为,政府无意规管有关价格。我们会竭力跟进公众骨灰龛的供应,服务无意选择私营骨灰龛的公众。

(八)我们在提交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建议,豁免一些类别的私营骨灰龛,使其无须申领牌照,详情如下:

(i)《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5载列的私营坟场内的骨灰龛;或华永会所管理在其私营坟场外的骨灰龛,但该等骨灰龛仍受《私营坟场规例》(第132BF章)规管;

(ii)现时有81个并没有禁止他们在提供殓葬服务时暂时在其处所内存放骨灰的持牌殓葬商。在必须申请及遵守附带条件的情况下,豁免这些殓葬商;以及

(iii)在必须申请及遵守附带条件的情况下,豁免符合以下准则的私营骨灰龛:

* 没有对楼宇及消防安全构成明显威胁或即时危险;
* 在某一指定截算日期前已开始营运骨灰龛业务;及
* 已在另一截算日期之前停止出售龛位。

(九)本港各行各业的经营,包括骨灰龛业,均须符合法例及政府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会根据其权限及相关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对私营骨灰龛的违规情况采取执管行动。

  政府已加强消费者教育,在过去两年推出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并自二○一一年年中起在政府网站上载及透过各种途径派发消费忠告单张,提醒消费者须注意的事项,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须考虑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多次更新的忠告中,我们均强调消费者不应贸然购买龛位。

(十)政府现正积极探讨各种增加骨灰龛供应的方案,及研究推行新制度以解决龛位供应紧张的情况,其中包括限制后人在清明和重阳高期只可于某些时段拜祭,及重新订定新配售龛位的放置骨灰年限(但可续期)等方案,以解决运输及交通承受量的限制及争取地区的支持,并尽量充分利用选址的发展潜力。鉴于土地资源有限,我们希望在顾及传统之余,也可引发社会讨论是否应引入新思维,令龛位能持续供应,以应付需求。

  在限制使用年期方面,政府察觉到部分龛位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后人移民,在一段时间后已再没有人拜祭,这情况到了先人的第三至四代尤其明显。为了善用土地资源,但同时顾及后人感受,政府会考虑于新配售龛位时,设下放置骨灰的合理年限(但可续期);当龛位于年限届满时,若无人办理续期,政府便会腾出这些龛位再作配售。这做法在中国内地和新加坡也有采用,以维持相当数目的龛位供持续使用。

  在限制拜祭时间方面,目前建造新骨灰龛的计划,往往因选址周边道路网的运输及交通承受量的限制而影响各选址可提供的龛位数目。为此,政府可考虑日后就新建的骨灰龛在配售龛位时,规定在清明节或重阳节高期,只有某些指定龛位开放予后人拜祭,从而减低拜祭高期的车流及人流,令交通评估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从而提高可建龛位的数目。

  政府对上述方案持开放态度,暂未有细节和定案,会聆听市民意见。

(十一)至于沙田石门安兴里(毗邻沙田垃圾转运站)的一幅用地,政府已完成相关研究及评估工作,包括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估结果显示,若于清明节及重阳节期间配合在安兴里实施道路管制,于选址发展骨灰龛设施将不会对周边道路网及行人道网络构成重大影响。选址预计可建造三层高大楼,以提供约40 000个龛位。政府将在二○一四年谘询沙田区议会。

  至于沙田富山的选址,政府已完成初步交通影响评估,并拟展开进一步的交通影响评估,以善用选址的发展潜力,暂未有结果。

(十二)大埔区的用地,由于毗邻/位于堆填区,因此需要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有关研究包括交通、排水系统、污水系统、公用设施、岩土工程勘察、环境、视觉及景观等多项技术性评估。土木工程拓展署已在二○一二年八月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展开上述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预计在二○一四年二月左右完成。政府一旦确定其适合作骨灰龛发展用途,便会谘询当区区议会。若得到相关区议会支持,在适当时候会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及拨款,以开展工程。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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