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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与瑞典王国政府公共管理与住房事务大臣斯特凡.阿特法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瑞典王国政府在政府总部签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双边协定。
黎栋国在签署仪式中表示:「这份协定的签订象征两地踏出新的一步,加强合作打击刑事罪行。」。
黎栋国续称:「协定的签订也凸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是次签订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是香港特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第三十份同类协定。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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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与瑞典王国政府签署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载有同类国际协定的所有主要条款及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
(1) 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
(2) 送达文件;
(3) 从有关的人取得证供或陈述;
(4) 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
(5) 就有关的人在请求方亲自出席提供证供或其他协助给予便利;
(6) 安排暂时移交被羁押的人以提供证供或其他协助;
(7) 提供资料、文件、物品和纪录,以及移交证物;
(8) 追查、限制、充公和没收犯罪得益和犯罪活动的工具;
(9) 复还财产;及
(10) 符合本协定的目的且不抵触被请求方法律的其他协助。
其他二十九个与香港特区已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分别是澳洲、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印度、印尼、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大韩民国、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瑞士、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乌克兰、英国及美国。
完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