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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暨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主席张炳良教授今日(一月十一日)主持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今天是长策会(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就三个月有关于长远房屋策略谘询文件的谘询期完结之后我们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今天我们大约用了五个小时,已经完成了对谘询文件的讨论。我们预计,我们会有些修订的,在一直的倾谈当中,对一些的内容(有修订),我们预计会在二月中旬左右能够发表我们的谘询报告,亦都等于在二月中旬左右把谘询报告呈交给政府。政府方面当然要因应长策会的意见,这个意见包括在谘询文件里面所表达的一些建议和一些观察,以及今次谘询报告里面所反映社会上各界和地区人士对长远房屋策略的看法,那政府便要跟进了。
或者我再简单地说一说长策会一些方向性的看法,一些具体内容我恐怕要等到我们的谘询报告发表的时候才方便和大家分享。在方向方面,长策会是再一次肯定在今次谘询的过程里面,社会是有比较清楚的共识,就是认同去解决房屋问题,是应该采取一个供应主导的策略,以及政府是应该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亦都认同未来十年建屋──新的供应量是应该以47万个单位,作为一个总目标,而当中公营房屋是占多。长策会亦都认为,对较早前谘询文件提出的公私营房屋之间60:40之比这样的建议,社会上是有比较多的认同,长策会是会将这些建议正式在谘询报告里面确定下来。长策会亦看到社会上有这个需要,亦都在谘询期内感觉到社会是认同的,就是需要增加居屋的兴建,而具体的兴建量,即是在公营房屋里面出租和出售之间的比例,长策会都是维持在谘询文件所提出的,要保持一定的弹性,但是强调需要增加居屋的供应以回应一些中低收入的人士和年青一代他们置居的需要。
至于公营房屋方面,亦都认为需要善用、合理地去运用现时公屋的资源,所以在公屋的编配政策方面、在有关的管理方面,是认为房委会(房屋委员会)可以进一步去研究的。就社会上所关注的一些课题,无论是租务的管制、分间楼宇单位的情况、或者是其他相关的课题,在谘询报告里面我们是会比较详尽去铺陈在社会上听到的意见,亦都会说说长策会最后的观察。详细内容我们会等到报告书发表的时候再和大家分享。
记者:局长,有委员表示有关「房」规管方面似乎有很多反对声音,将推出的报告在这一方面会有保留,你可否讲一下?另外,房委会最近亦讲到因为将来要增建很多公屋,财政赤字会是一个问题,要开源节流,其实是否政府将来要注资,抑或在租金方面有些调整?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第一个问题,关于应否用某种方式,例如发牌或是业主登记的方式去规管分间楼宇单位,包括一般人士所描述的「房」,的确在三个月的谘询期内,社会意见纷纭,亦有相当多的意见对此建议有保留。今天长策会的会议我们比较详尽地讨论在谘询期所收集到的意见,正反意见都经过相当多的讨论,我亦有一些初步方向性的结论。当然,最终如果政府是要考虑推行发牌或登记制度,需要同时考虑其他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来在我们的谘询报告中会详细阐述出来。另外,关于长远房委会的财政方面,的确如果在未来十年,房委会需要展开一个相当大规模的公营房屋兴建计划,包括出租公屋及居屋等等,这个在财政上对房委会会构成相当大的挑战。在谘询报告内,长策会会提出这个问题,亦都会希望政府在融资方面加以配合。至于对出租公屋租金的影响,可能大家都知道公屋租金有既定的机制及方程式厘定,这个方程式主要建基于租户的负担能力,所以它与房委会营运方面的财政状况没有直接关系。
记者:可否讲一下「房」方面反对意见主要是担心甚么?而你说到时会有定论,是否表示对这方面有保留,不会去做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今天我在这个场合,因为报告书未能即时发表,所以我不方便讲太多具体内容。大抵上我们的谘询报告会如实地将社会上各方面对一些主要议题,包括分间楼宇单位的问题,应否去规管,透过发牌或登记去进一步规管,都会有比较具体的分析,以及对往后如何做会有一些建议。但我要补充一点,目前来说,这些分间楼宇单位并非没有规管。在目前政策下,如果在住宅楼宇或综合用途楼宇内的分间楼宇单位,它们都要符合一些屋宇的条例、规定,以及要符合防火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政府就要执法,要处理的;另外,在工业楼宇内的「房」,其实是违反了楼宇用途,因为工业楼宇内不能住人,所以在现行的政策下,屋宇署会执法的。
记者:局长,想问一下「插针式」公屋,现在有些建议在地区上进行,有地区有不少反对意见,长策会在这方面是否会坚持继续推行?如果「房」及插针式都不做,报告会否削弱之前的目标,或是效果不太好?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想在这里说清楚,因为今天报告书未发表,所以我不适宜向大家说详细的内容,大家亦不应该从我刚才的说话就说我们有些东西做,有些东西我们不做,这个要很清楚。我觉得应该要等到报告书发表时,才向大家详细交代。但你提到所谓「插针式」公屋的问题,第一,我通常在谈到有关公屋的兴建方面,我不会用「插针式」这几个字。通常如果要兴建房屋,一定要有适当用途的地块,这地块可能已划作住宅用途,又或目前是GIC(Government, Institution or Community)土地,需要改划,这些我们按有关程序去进行,有一个指定的地块去进行有关公屋的兴建。至于在长远房屋策略谘询文件较早前所提出,在既有的公共屋范围内,如果有空间,亦符合规划上的要求,是否可以考虑加建一些单幢式,供单身人士居住的公屋大厦,这是较具体的建议。这个当然我们在三个月的谘询期内都听到很多意见,到时在谘询报告中,长策会是会反映社会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亦会作出一些观察。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