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日起新登记柴油商业车辆设有15年退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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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提醒准车主,由二月一日起,新登记的柴油商业车辆,包括货车、非专利巴士和小巴,将设有15年的退役期限。
《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车辆)规例》于二○一四年二月一日生效。首次登记日期为二○一四年二月一日或以后的柴油商业车辆,在首次登记的第15个周年日起,除非能符合在申请牌照当日适用的排放标准,否则将不获发车辆牌照。
为新登记的柴油商业车辆订定15年的退役期限可长远促使适时更换这些车辆,持续改善空气质素。
完
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