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积金局执行董事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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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由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再度委任许慧仪及马诚信出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分别担任执行董事(监理)和规管及政策总监,任期为三年。
许慧仪的任期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马诚信的任期则由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日)公布委任时表示:「许慧仪及马诚信具有丰富的市场监管及制订政策的经验,在处理积金局工作及推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改革,贡献良多。我们期待他们在新任期内继续为积金局作出贡献。」
许慧仪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负责监察及提升业界的合规水平等工作。她会继续协助积金局营运总监的工作,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
马诚信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负责检讨强积金制度下的规管事宜和政策,包括就现行法例制定修订或改革建议等。他会继续负责督导强积金制度的长远改革及发展等工作。
积金局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强积金制度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实施,其目的是要协助就业人口储蓄,为退休作准备。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底,强积金计划有超过二百六十万名计划成员,总资产净值超过五千一百四十亿元。
完
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