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星期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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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于星期五(二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将三天有薪侍产假,订为在职父亲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可享有的法定福利。
劳工处发言人说:「建议的条例草案是劳工顾问委员会达成的共识,有关建议将有助在职父亲于婴儿出生前后照顾婴儿的母亲和初生婴儿。」
发言人补充,政府在作出有关建议时,已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雇员的利益和雇主的承担能力,以及现时私营机构提供侍产假的一般做法,以确保在劳资双方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初生婴儿的父亲或将为人父的雇员,须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和已就其拟放取侍产假预先通知雇主,才可享有侍产假。如该雇员受雇不少于四十星期,并向雇主提交所需证明文件,他同时可享有侍产假薪酬。由于侍产假的缘起与产假类同,建议的侍产假的相关规定及细节将大致上参照现行《雇佣条例》中产假的安排。」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