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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堆填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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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三月二十一日)提醒市民,未经许可倾倒建筑废物及堆填是违法行为,定罪后可被判罚款及监禁。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一名男子因未经许可倾倒建筑废物及进行堆填活动,日前被法庭判处监禁,为首宗被判处入狱的个案,有关案件对这类违法活动将起阻吓作用。」

  环保署去年八月接获投诉指元朗竿洲路一鱼塘怀疑有非法倾倒建筑废物及堆填活动。署方人员随即到场调查,发现鱼塘负责人以建筑废物在鱼塘非法堆填,涉及范围达1 000平方米。

  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环保署执法人员其后落案起诉该鱼塘负责人非法倾倒废物。被告于今年三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他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缓刑一年。
  
  发言人强调,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第16A条,非法倾倒废物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指非法倾倒建筑废物及堆填会引起环境生、阻塞排水道或溪流、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呼吁市民切勿进行违法行为,共同保护环境。环保署会按照相关法例对违法活动采取执法行动。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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