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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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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第5(4)条)而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电动车辆没有尾气排放。以电动车辆取代传统车辆,有助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并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推广使用电动车辆,政府自一九九四年开始,一直豁免电动车辆的首次登记税,豁免期将在本年三月底届满。

  主席,我谨动议议案,把电动车辆首次登记税豁免延长三年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继续推动使用电动车。

  多谢主席。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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