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石棉规定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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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规定全面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各类石棉,将于明日(四月四日)生效,以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由一九九六年起禁止进口及出售具较高健康风险的铁石棉和青石棉。为进一步减低公众暴露于石棉尘埃的风险,《修订条例》把管制范围扩大至所有种类的石棉。除了过境货品和已根据《中医药条例》注册的中成药外,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将会被全面禁止,以防止石棉进入香港。《修订条例》亦会就《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作出相关修订,以禁止在工业经营内进行所有种类的石棉工作。」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亦已要求石棉消减工程和相关活动,须由注册合资格专业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和石棉管制工作守则进行,以免释出石棉纤维于周遭环境。
完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