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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补习学校或教育中心(私营教育机构)举办的补习班或兴趣班的导师及私人补习导师性侵犯年幼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私营教育机构的导师及私人补习导师涉嫌性侵犯学生的案件数目、涉案导师被起诉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
(二)自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开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雇主申请查核其准雇员有否性罪行定罪纪录,以及当中属私营教育机构的数目;有否研究修改该机制,容许雇主查核现职雇员及家长查核他们拟雇用的私人补习导师有否该等纪录;若有研究,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机制(例如罚款或吊销有关牌照)惩处未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致所聘用的导师性侵犯学生的私营教育机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目前有何监察措施确保该等机构的学生免受性侵犯,以及会否研究实施惩处机制的可行性;
(四)有否计划设立补习导师注册制度,并拒绝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注册为补习导师;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参加补习及兴趣班的学生及其家长防范性侵犯的意识,以及向私营教育机构发出指引,协助该等机构推行措施,防止学生被性侵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警务处没有备存有关数字。
(二)现时,所有为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提供服务的机构,均可在聘用雇员或服务供应商从事经常接触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工作的职位时,使用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以确知该申请人是否曾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可减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受性侵犯的风险,有助加强对这类人士的保护。
查核申请须由准雇员自愿向香港警务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提出。截至二○一三年底,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已处理合共约75 000宗新申请查核及约5 900宗续延申请,详见附件一。
当局没有就不同界别的申请人备存分项统计数字。
在现阶段,查核机制并不适用于现职雇员及家长聘请的私人补习导师。视乎查核机制处理申请的能力,当局现正积极计划逐步扩大查核机制的涵盖范围至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现职雇员,初步构思是先扩展至私营补习中心及兴趣活动机构的合约续期雇员。当局会就建议与持份者沟通,以期在不久将来扩展服务至这些私营机构内需要重新续约的现职雇员。
(三)根据《教育条例》,如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觉得有学校的管理并不令人满意,或并无以适当方式促进学生教育,常任秘书长可取消该学校的注册或临时注册。
(四)教育局并无计划另行设立补习导师注册制度。事实上,根据《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规课程的私立学校)令》的规定,除非有关人士是检定教员或获发准用教员许可证,否则,凡被裁定干犯性罪行的人士,均不得在获豁免学校(包括补习学校)任教。
(五)就预防及处理虐待儿童(包括性侵犯)事件,社会福利署已制定「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为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供指引,供因工作关系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士参考。教育局亦已向所有学校发出通告,吁请学校关注学童的福祉及安全,不时留意学生的行为和情绪,以能及早发现他们是否曾受虐待(包括性侵犯),及提供所需的协助。教育局也就学校处理教职员涉及儿童性侵犯个案的程序提供了指引。同时,教育局已制作学习资源网,为家长提供相关资讯,帮助他们培养子女保护自己的意识,避免遭受性侵犯。有关资料均上载教育局网页,让家长及公众人士参阅。此外,为提高教师/学校社工对保护学童免受性侵犯的关注,教育局每年均举办讲座或研讨会,协助他们及早辨识、介入及支援受害的学生,并促请他们留意社会及地区上最新的罪案资讯,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在所举办的家长教育活动中,提醒家长防范性侵犯。
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学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教导学童方面,学前教育、小学及中学各个主要学习领域及学科的课程内容,已涵盖性教育与安全意识的学习元素,而小学的个人成长教育也包括认识身体、辨别不善意的身体接触、拒绝技巧和求助等课题。教育局亦鼓励学校透过周会或班主任课等,就与性有关的问题推行预防性和发展性的辅导活动,帮助学生学会保护自己的身体,拒绝别人的冒犯,并提醒学生一旦遇事,要向他人求助。
完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