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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及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较早前,有一名民运人士从台湾抵港时遭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拒绝入境,而过去亦有多名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被拒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没有备存一份关于民运人士或维权人士的拒绝入境名单;若有,政府根据甚么准则拟备该名单,以及在拟备该名单的过程中,有没有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驻港机构沟通;若没有备存名单,入境处根据甚么准则拒绝上述民运人士入境;
(二)过去三年,入境处有没有基于旅客的政治背景或旅客入境可能造成政治影响而拒绝任何旅客入境;若有,拒绝了多少名旅客入境和详情是甚么;若没有,过去拒绝多名民运人士及维权人士入境的原因是甚么;及
(三)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驻港机构过去有没有要求特区政府把某些人士列入拒绝入境人士名单;若有,涉及的人数,以及把他们列入名单的具体理由是甚么?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当局综合回覆如下:
对来自世界各地的真正访客,特区政府一向采取便利措施方便他们入境。二○一三年,从世界各地来港的访客达五千四百三十万人,他们来港的目的包括探亲、观光旅游、进行商务活动、文化及学术交流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方面力求方便真正的访客入境,同时亦要依法肩负起维持有效入境管制的责任,以保障香港的公众利益。《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订明,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1)(a)条,入境处人员可在任何旅客入境时,向他们作出讯问。入境讯问一般会在入境柜台进行;按个别情况,入境处人员或会在会见室作较详细的讯问。在执行入境讯问时,入境处人员会考虑访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条件,例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是否持有与来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签证或签注、有否具备返回原居地所需的安排和条件、留港期间有没有足够旅费、有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纪录等。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机关一样,入境处除了考虑访客是否符合一般入境条件外,亦会按所得到的资料,按个别旅客的情况,依照法律和既定政策,考虑是否批准有关人士入境。若旅客未能符合入境条件,《入境条例》第11(1)条授权入境处人员在讯问访客后,拒绝他们入境。
特区政府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或公开个别个案的资料。入境处并没有一份所谓一概禁止入境人士的「黑名单」。我在此重申,入境处人员会按每位旅客的情况包括讯问所得的资料,依据法律和既定政策,作出批准或拒绝入境的决定。旅客的背景不一定构成拒绝入境的原因。如个别旅客过往曾获批准或被拒绝入境,并不表示他日后必定会自动再获批准或再被拒绝入境。
过去三年,即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在香港入境时被拒的访客人次分别为23 876人次、29 792人次及37 105人次,占该年来港访客总数的0.06% 至0.07%。被拒原因包括来港目的可疑(例如水货客及内地孕妇等)、未持有妥当的旅行证件和使用伪造旅行证件。当中约八成被拒入境者来自内地,其余主要来自亚太区及非洲地区。
特区政府一向依法办事,在执行入境管制政策时,亦一直恪守「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机关一样,入境处会从其他入境机关或执法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协助入境处人员在处理每宗入境申请时,按个别旅客的情况,考虑是否批准有关人士入境。这是入境处与其他机关的正常交流,并不存在入境处受到任何干预或政治因素影响的问题。
完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