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家洛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今日的主题,是藉通过动议,向公众公开运输及房屋局就海事处人员在过去处理「南丫四号」所可能涉及失职失责及行政失当所完成的内部调查报告。
我在开场发言中,已详细解释现时政府的安排,是让立法会议员在签署保密协议及相关条件下阅览这份内部调查报告。至于伤者及死难者家属,他们可透过民事索偿程序处理他们索阅调查报告的诉求。按此方式,双方会尽量透过商讨务求达到双方可接受的方案。即使双方最后未能就披露调查报告的内容达致共识,仍可透过法院就披露调查报告的具体方法和条件,以及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公平裁决。藉这个程序,亦可避免对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或日后可能进行的刑事程序,以及所建议的纪律程序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我们从传媒的报道得悉一些家属愿意考虑以民事法律程序的方式索阅报告,刚才我亦提到,律政司方面已收到十多份关于民事索偿的个案。律政司司长已于五月三十日致函事件中的伤者、死难者家属及他们的代表律师,进一步解述其建议透过民事程序索阅这份报告的细节,并表示乐意就有关的细节再作磋商。所以政府是很积极地透过法律上比较稳妥的途径来回应伤者和死难者家属的诉求,这做法亦考虑了相关法律问题下比较适切的做法。
政府亦非常理解公众是希望最终了解事件的真相,但也同时必须顾及其他同等重要的法律考虑及所可能导致的影响。现时并不是向公众公开内部调查报告全文的适当时候。
警方对海事处人员的刑事调查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如果在现时贸然公开内部调查报告,则肯定会严重影响快将完成对海事处人员的刑事调查,以及日后的任何刑事程序。
主席,我要重申,运输及房屋局今次的内部调查是公平、公正及彻底地进行。调查小组建议对十三名在职人员采取纪律行动,调查报告已送交公务员事务局跟进。由于警方正在进行刑事调查,公务员事务局会确保采取的任何纪律行动,不会影响刑事调查及任何其后的刑事程序。如果在现阶段便全面公开调查报告,包括海事处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内部调查小组对涉事人员在处理「南丫四号」时分别担当的角色,以及表面证据等的分析,是肯定会严重妨碍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和任何可能进行的刑事程序,以及纪律程序和行动。
另外,公众知情的需要不能凌驾一切。政府也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强制性条文。这样做并不是要隐瞒调查小组认为有表面证据证明其行为不当的海事处人员的身分,而是要遵守法例的规定。如果我们要公开报告,便一定要符合这法例的规定。
在南丫岛附近撞船海难事故后,社会期望公义得到彰显,这也是政府的目标。因此,政府正双轨地进行刑事调查及纪律程序。如果在现阶段全面公开内部调查报告,有可能会令政府一直努力不懈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成果,最终是会功败垂成。若然是这样的时候,我们便会辜负死难者家属追究责任、追求公义之所托。
所以,主席,我们恳请各位议员不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迫令政府在现阶段公开这份内部调查报告的全文。多谢主席。
完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