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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上月的报道,《金融分析师期刊》发表一份四十年期投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被动基金每年平均回报率有6.6%,主动型基金则只有3.9%。即使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表现相同,前者的回报也会被管理费蚕食一部分。此外,被誉为股神的巴菲特先生也对被动投资信心十足,曾建议其遗产受托人,将九成现金投资于低运作成本标普500指数基金,并认为长远回报率将胜过大多由专业投资者管理的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因应上述报告及巴菲特先生的建议,研究修改本港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容许供款人可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供款,不经受托人或基金经理,直接投资于盈富基金等被动投资指数基金,长远减省强积金管理费及提高投资回报;如会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行强制强积金计划供款人必须经由受托人或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的法理依据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现时强逼强积金计划供款人,特别是不懂选择投资基金人士,不论赚蚀必须经受托人或基金经理投资,是否等同不合理地强制供款人保障基金经理的收入,及容许他们蚕食供款人的回报,以及有否评估此安排与强积金原意为保障雇员退休生活的目标违背?
答覆:
主席:
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的设计是经过近三十年反覆讨论,最终以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计划形式的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推出。强积金制度的理念是透过硬性规定就业人口及其雇主供款,有助就业人口在工作时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储蓄。
这个制度透过设立信托计划,并由专业的核准受托人负责强积金计划的行政管理工作,如从雇主收集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供款、追讨被拖欠的供款、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积金局」)及计划成员定期汇报、委任投资经理、管理累算权益及协助计划成员提取累算权益等。为保障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营运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符合资本及财务要求,且具备所需知识及经验。此外,核准受托人必须委任已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的投资管理公司为投资经理,负责管理计划内的资金投资。
强积金计划由成分基金组成,并采用汇集投资(又称集体投资)结构的设计理念,能有效地运用大量小额供款进行投资。与个人投资相比,汇集投资方式享有较佳的规模经济效益,投资成本亦较低。
上述设计旨在减低中小企参加强积金计划所需的行政负担及成本,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并可把计划成员的供款集中管理及投资,符合经济效益。若由计划成员各自进行直接投资,而非透过核准受托人参加强积金计划及合资格投资经理管理累算权益,个别成员则须负责上述的行政及投资工作,并不符合经济效益。
现时,计划成员已可把累算权益投资于以紧贴某个指数为唯一目标的强积金成分基金。为向计划成员提供更多元化的基金选择,积金局近年积极鼓励核准受托人提供追踪指数成分基金。现时共有27个成分基金属于指数基金,其中12个直接投资于盈富基金。截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有7.8%的强积金资产(即5,640亿元强积金总资产当中的440亿元)投资于这类基金。根据积金局的资料,被动管理的强积金基金比主动管理的强积金基金收费为低,而其投资结果则相当接近。
根据积金局的分析,不少计划成员没有主动管理其强积金投资,主要是由于他们对投资选择感到困难,或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理财知识作出投资决定。为照顾这些计划成员的利益,我们和积金局已就推出有收费管制的「核心基金」作为强积金计划的预设基金的建议进行谘询。建议的收费管制将设于每年管理资产的0.75%或以下,长远还须进一步下调。整体而言,我们预计「核心基金」将成为基准,并可促使其他基金相互竞争及减低收费,以进一步优化强积金制度作为香港退休保障的其中一根支柱。
完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