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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强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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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公布,财政司司长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委任石仲廉和陆季婵分别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财政司司长同时再度委任三名现任成员吴秋北、吴慧仪和王君杰。有关任期为两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欢迎上诉委员会的任命,并表示上诉委员会由不同专业范畴的人士组成,委员对金融市场及强积金计划的实际运作均有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

  石仲廉是退休高等法院法官,亦是现任银行业覆核审裁处的主席,以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其中一位主席。

  陈家强说:「石仲廉先生处理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上诉个案经验丰富。我相信在他的领导下,上诉委员会必定能保持公正。

  「我有信心新任和续任的上诉委员会成员将为上诉委员会的工作作出贡献。」

  陈家强同时赞扬将卸任的上诉委员会主席司徒冕和委员朱永耀。

  上诉委员会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35条成立,负责聆讯就该条例附表6所指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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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仲廉

副主席
---
石永泰

成员
--
陈毅生
陈瑞娟
左龙佩兰
邝凤萍
刘玉娟
陆季婵
吴秋北
黄祖耀
吴慧仪
潘新江
王君杰

  是次委任已刊载于今日的政府宪报。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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