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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立法会针对大型群众事件的保安安排」休会待续议案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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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毓民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就「立法会针对大型群众事件的保安安排」的休会待续议案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相信各位议员仍记得在六月十三日所发生的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事件。在当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有示威者以暴力手段强闯立法会,对立法会大楼造成多处破坏。示威者推倒并抢夺铁马,冲击立法会大楼不同入口,毁坏多处玻璃门及大楼外墙,也坏了一道紧急出口的防火门。冲击事件干扰了当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的进行,并造成六名立法会保安员与五名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受伤,其中一名保安人员脚趾骨折断。示威者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所有在场人士,包括立法会议员、执行职务的保安人员、警务人员,甚至部分原本希望和平表达意见的市民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及社会安宁。

  警方已就六月十三日冲击立法会事件,落案起诉21人,他们分别被控「参与非法集结」、「企图强行进入」、「袭击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违反立法会行政指令」、「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等罪名。

  在上一个立法年度,有四位议员在六月十八日的立法会大会中,就冲击事件、立法会大楼的保安安排,以及警方在事件中的角色及所提供协助等方面,提出紧急口头质询。在超过两小时的质询中,署理保安局局长已经清楚解释立法会范围的保安管理安排是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而警方采取的行动都是基于立法会的要求,以维持公共秩序及保障立法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

  主席,以下是我就今日的议题,作出一些重点回应:

  根据《警队条例》,警队的职责包括维持公安及规管在公众地方举行的集会。但相信大家都知道,立法会大楼有别于一般公众地方,立法会范围的保安管理安排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由立法会秘书处执行。立法会有既定措施,管理在立法会大楼及周边地方进行的示威活动。警务人员不会随意进入立法会大楼范围。一般来说,警方会在收到立法会秘书处寻求协助处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治安事件,或有人报案时,在与秘书处联系后才进入立法会提供协助。

  当立法会面对可能发生的严重保安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向警方寻求协助时,警方会积极处理。在发生六月十三日冲击立法会大楼的事件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及立法会秘书处曾多次讨论及检讨立法会大楼的保安安排,研究如何加强立法会大楼内外的保安措施。立法会秘书处亦与警方就相关的保安问题积极联络,研究有效的安排和应变方案,以减低立法会被冲击的风险。

  我理解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已聘请一间保安顾问公司,进行一个全面的保安安全检讨,研究立法会的设施及措施各方面可作改善的地方。当中亦包括应对突发事故时的措施,让立法会在将来面对群众聚集时,可以维持秩序和安全,及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主席,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游行及和平集会的自由和权利。公众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行使表达诉求的权利时,必须要遵守香港法律及以和平的形式进行,不应作出任何破坏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为。市民表达意见或诉求,都绝不应该超越法律容许的界线。示威人士作出违法行为十分危险,后果严重。对任何违法、破坏社会安宁或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必会依法处理。

  多谢主席。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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