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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一名任职香港大学(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的占领中环运动(「占中」)发起人,于去年五月至今年二月期间,分别向港大人文学院、法律学院及民意研究计划转交四笔合共145万元的捐款,用作支付进行「占中」工作的一名研究助理的薪酬,以及资助民意研究计划进行「全民投票实践计划」等与「占中」有关的活动,而他承认该等捐款是以另一「占中」发起人名义捐赠,但没有交代有关资金的真正来源。有社会人士担心,有人在资助学术研究的幌子下进行政治活动,严重破坏专上院校的政治中立及学术自由。关于各所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专上院校的财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教资会有否对其资助的院校发出指引,订明可否接受指定用于资助政治活动或有关的员工薪酬的捐款,以及要求院校规定接受捐款(尤其是用于指定项目、活动或员工薪酬的捐款)的学术单位须要提交报告,详细交代捐款用途、相关研究数据及学术成果,以确保捐款用于进行学术研究而不是政治活动;若有指引及规定,教资会有否要求港大评估上述捐款的处理有否违反该等指引及规定;
(二)是否知悉教资会现时有否要求院校查证捐款的真正来源,以防止有人借院校名义进行政治活动;教资会有否就此进行监管;及
(三)鉴于有不少市民向港大投诉上述教员组织和参与违法的占据道路和集会,并以中间人身份将真正来源不明的资金捐予该院校以进行该等活动,政府是否知悉教资会有否了解该院校如何跟进有关的投诉,以及各院校有否机制处理对教职员这方面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均是根据本身法例成立的独立自主机构,各自设有校董会。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清楚订明,院校无论在制订课程与学术水平、甄选教职员与学生、提出与进行研究,以至内部调配资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权。然而,有鉴于各院校获政府及社会人士提供庞大经费,以及高等教育对整体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众关注各院校的运作,诚属合情合理,更属应有之义。因此,政府及教资会一方面致力维护各院校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权,同时亦要求院校就其运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确保院校所得的经费,包括捐款,用得其所,符合学生和社会的最佳利益。
(一)及(二)教资会资助院校在财政管理,包括接受及运用捐款事宜方面享有自主权。一般而言,政府和教资会并无在院校处理捐款一事制订特定规则。然而,为秉承良好的管理手法,以及保障校誉和学术自由,包括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十一所高等教育院校在二○一一年与廉政公署成立工作小组,深入探讨包括捐款管理等范畴,并编定相关最佳执行指引。各院校均确认,它们现行处理捐款的内部指引及程序,均符合上述最佳执行指引。我特别提出有关重点:
处理捐款的原则方面
(1)捐款应对院校在教务、研究和整体发展方面有益处,而不是为了提供个人利益;
(2)捐款不应有任何附带条件,以致对院校造成不良影响,令院校在执行其职能时,未能做到公平及公正;及
(3)院校如知悉财富来源非法或不道德,则不应接受该笔捐款。
接受捐款方面
校董会为决定接受捐款的最高机构。部分校董会下设有委员会,当中包括独立人士,负责审视、监察或指导有关捐款的事宜。一般而言,校董会会根据捐款的数额,下放接受捐款的权力至不同级别的行政人员。金额庞大或牵涉重大政策决定的捐款,则需要获得校董会及/或其有关委员会的批准。院校会遵照上述的原则和校内有关指引,决定是否接纳捐款。一般而言,院校不会接受来历不明或匿名的捐款,并会尽可能搜集捐款人的背景资料。在确定捐款人身分后,院校会尊重捐款人私隐和意愿。
管理及运用捐款方面
各院校亦有专责部门集中管理有关捐款事务。即使个别职员、部门或学院可以在获授权的范围内筹募和接受捐款,院校亦规定他们必须通知专责部门。所有捐款均会妥善存档,而院校亦有定期向其校董会报告整体的捐款情况。各院校会根据所属法例、内部指引和守则,以及捐款人的意愿,运用有关款项。一如其他收入及支出项目,捐款的纪录及运用均有独立的核数师审核,而捐款收入及支出的总数皆载列于院校每年向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中。
在符合院校与廉政公署编定的最佳执行指引的基础上,院校自行按照其内部指引处理和审视每宗捐款个案,并为此负责。
(三)根据资助院校提供的资料,各院校均有机制和程序处理外界对其教职员的投诉。一般而言,当收到投诉,相关单位会先了解该投诉是否具基本理据,如有需要,会按该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适当职级的人员、调查小组或委员会处理,包括进行调查和聆讯等。视乎调查结果,院校会采取适当的行动或处分。在调查开始前,院校会就有关投诉通知有关教职员,并给予澄清和回应的机会。各院校亦设有上诉机制,确保公平公正。所有相关人员均须遵守保密准则,而处理投诉的行动均会妥善记录及存档。
我要重申,院校在内部事宜,包括如何处理外界对其教职员的投诉方面,享有自主权。然而,教资会的《程序便览》同时指出,自主权不代表院校可罔顾公众利益或各界批评。就此而言,我和教资会均期望院校会按照既定原则和机制,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严肃处理每宗对教职员的投诉。
由于近期社会上对捐款来源及用途有广泛关注,因此政府会对这类事件作进一步了解,亦强调院校就来源及用途等事实要作出清晰的交代,多谢主席。
完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